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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倾倒数百吨毒污泥治理要花94万 检察机关督促“跨省追债”两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7  来源:姑苏晚报   作者:赵晨民  浏览次数:17581

近日,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督促支持起诉的一起历时2年的跨省环境污染处置费赔偿纠纷案,得到园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法院判令被告江西新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邵某、徐某、季某、王某等人连带赔偿原告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办事处环境污染代为处置费用人民币94万余元。

2013年5月前后,邵某在明知其工作单位江西新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购的400多吨污泥有毒有害的情况下,仍将污泥交给无处置资质的徐某处理,经多次转手,在2013年5月份,王某将从浙江桐乡运过来的有毒污泥随意倾倒在胜浦镇界浦河、吴淞江交界处废弃码头上。王某在倾倒污泥时被现场查获。经检测,该污泥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对上述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共支付危险废物处置费人民币94万余元。

案发后,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及时介入了解案情,开展调查走访,多次与街道办事处、环保等单位协调处理。邵某等人跨省随意倾倒有毒有害污泥,对环境造成一定

损害,理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

为避免国家损失,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以检察建议方式督促胜浦街道办事处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追缴无害化处置费用。因本案部分被告犯有其他刑事犯罪,被关押在浙江某监狱,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民行科承办检察官赴浙江某监狱出席法庭审理,支持该案起诉。经法院公开审理,近日,园区法院作出上述支持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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