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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污泥处理应符合国标记录去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2  来源:中国网   作者: 魏婧  浏览次数:26750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6月22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会议二次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指出,有些企业和社会公众提出,随着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的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日益增多,有的污泥含有毒有害物质,如果处理不当,会造成新的污染,应当对污泥处理处置作出规定。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并对污泥的去向等进行记录。同时,增加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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