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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排污许可证正式落地,上海昨颁发首证【附许可证实施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6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陈玺撼  浏览次数:9654

一项在我国酝酿了30多年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改革6月5日在上海生根开花,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从环保部门手中接过排污许可证,成为上海首家获发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的单位。

这张首证的颁发,也拉开了上海“史上最严”排污准入机制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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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颁发首张国家版排污许可证 陈玺撼 摄‍

老版许可缺乏可操作性

之所以有“酝酿了30多年”一说,是因为“排污许可”的概念早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就已提出并付诸实践。环保部的数据显示,累计有20多个省(区、市)向约24万家企业颁发了排污许可证。

不过,上世纪这张排污许可证缺乏实质性的行政许可意义。东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李方表示,这张证并未获得充足的法律支撑,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没有直接规定排污许可制度,只是要求排污须申报登记,并规定了超标排污费。这样可以理解为,只要申报登记、缴纳排污费就可以排污,无须再履行任何事前的审批程序,这就导致原先的排污许可制度“重发证而轻监管”。

在实践中,许多地方的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内容较为简单,未将与污染物排放行为直接关联的生产工艺设施等排放源要求纳入许可管理范围,未对企业治理工艺流程、污染物排放地点、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做出详细要求,导致后续监管和执法缺乏依据。同时,由于缺乏统一规定,不同地区的发证对象、许可要求、有效期等都存在不同,难以实现统一公平。

排放量“卡到喉咙口”

随着环保意识、技术水平等方面的提升,改革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逐渐成为共识,此次颁发的国家版排污许可证,就是改革的成果。

“说实话,拿到全市首证,非常荣幸,但随之而来的压力很大。”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施敏坦言,这张排污许可证绝不是一纸形式,和它一起发到企业手上的,还有一本厚达60多页的副本,里面列明了企业在“十三五”期间,每年各类污染物允许排放的总量。

记者注意到,外三发电公司获证后的3年内,每年的颗粒物排放总量都被限制在244.49吨以内。施敏表示,这个限值是根据企业2015年的实际排放量核算得出,可谓“卡到喉咙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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