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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非法倾倒40余吨电镀污泥 严重污染生态环境被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8  来源:正义网鹰潭   作者:吴安妮  浏览次数:8673

为蝇头小利,不法分子从浙江玉环货运40余吨电镀污泥,倾倒在自己的家乡江西余江。电镀污泥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明确的危险废物,会严重污染生态环境、损害人体健康。2017年4月14日,余江县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某、于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对涉案玉环县大麦屿公司及两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讨造成的国家损失19万余元。

2016年8月份,余江县马荃镇青山村村民向该县环保局举报称,村附近的山上堆放了大量来历不明的污泥,周边土地和湖水均呈绿色状,可能有毒。余江县检察院知情后,立即派员与环保局、公安局以及马荃镇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查获被非法倾倒的电镀污泥44.3吨。随后,余江县公安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该案立案侦查。

经查,2015年8月起,被告人黄某某、于某某合伙经营垃圾处置生意。2016年8月28日,黄某某、于某某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村民将从浙江运来的玉环县大麦屿公司生产的44.3吨电镀污泥非法倾倒在马荃镇青山村山上。

案发后,余江县检察院迅速行动、全面审查、强化监督,对该案快捕快诉,加大生态犯罪打击力度;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积极挽回国家损失;向该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环保部门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损害扩大,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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