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自动监测仪器关键技术参数管理规定(试行)》。
《规定》适用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的颗粒物(PM10和 PM2.5)等6项基本污染物自动监测仪器的关键技术参数设置、调整、确认、备案、采集、存储和上传等工作。
环境保护部对关键技术参数进行统一管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关键技术参数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运维机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本机构关键技术参数日常管理等;仪器供应商主要职责包括提供仪器出厂检验报告、关键技术参数清单和出厂初始设置值等。
对关键技术参数管理不善、失误,严重影响监测数据质量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