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与绿色气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GCF)近日签署认证主协议,正式成为GCF全球48家执行机构之一,也是中国首家GCF国家执行机构。
这是对外合作中心继2015年成为全球环境基金(GEF)项目执行机构之后,再次成功获批为国际性基金的执行机构。
自1989年成立以来,对外合作中心形成了以履行环保国际公约、开展双边多边环境项目合作、加强全球环境政策研究为主,以环保国际咨询和服务为辅的“三主一辅”业务体系。中心执行的履约和GEF项目,涉及农业、林业、冰箱和空调等制冷家电制造、化工、能源、建筑、交通等多个行业和领域,累计执行的国际赠款项目总额超过18亿美元,不仅引进了国际先进的经验和技术,促进改善了环境质量,也通过协同减排为缓解气候变化做出了应有贡献。
对外合作中心主任陈亮表示,中心将积极发挥自身优势,继续加强与国际国内相关单位和机构的合作,在GCF董事会指导下,共同探索开发GCF项目,控制重点行业碳排放,推进重点领域低碳发展,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环境质量、减缓气候变化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