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31%的污泥处置方法为土地填埋,这些污泥未经过稳定处理,容易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3.45%的污泥与垃圾混合填埋,这些污泥实际上属于填埋范畴;44.83%的污泥为农业利用;3.45%的污泥进行焚烧处理。”首届珠三角水处理交流会上公布的这组数据,真实地反映了我国污泥处置的现状。
多年致力于污泥减量化处理处置研究的山东金锣集团董事长周连奎告诉记者:“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困境就是产量大,成分复杂,大部分污泥未得到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容易造成二次污染。但很多人对污泥的危害性认识还不足,目前污泥处置的现状令人担忧。”
治水不治泥,等于未治水;治水不治泥,污染大转移。
一万亩土地会被占用?
污泥年产生量不断增加,预计2020年将突破6000万吨
我国每年到底会产生多少污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去年底联合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记者从《规划》中了解到,截至2015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 2.17 亿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 85%,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
然而,我国污水处理厂建设过程中,长期以来存在“重水轻泥”的现象。据了解,每一万立方米的污水经处理后污泥产生量(按含水率80%计)一般约为5吨~10吨,具体产量取决于进水水质、污水及污泥处理工艺等因素。
相关数据显示,一座日处理污水40万立方米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每天能产生含水率80%左右的脱水污泥400吨,中等以上城市一般建有2座~3座相当规模的污水处理厂,每天可产生800吨~1200吨脱水污泥。以含水率80%计算,全国年污泥总产生量预计到2020年将突破6000万吨。
有关专家表示,污泥如果不减量化,以我国目前的污泥产生量,如果堆积起来,每年就需要在一万亩土地上堆5米高。
污泥还会倒逼污水处理厂停运。2005年6月,安徽省合肥市的王小郢污水处理厂由于污水处理后产生的大量污泥无处堆放,向合肥市污水管理处发出紧急报告——要求允许其停止运行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停摆”,意味着每天约30万吨生活污水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入南淝河,而污水处理厂要运行,每天产生的200吨污泥又无处存放。经过当地协调,问题最终得到解决。
产生量如此巨大的污泥,其带来的危害远不只是堆积占地这么简单。
周连奎告诉记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一是量大,填埋占用土地太多,侵占土地严重。二是处置不好,容易产生二次污染,而且极易传播疾病,像填埋如果防渗技术做不好,可能导致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三是污泥的有机成分很高,容易产生沼气,加剧大气污染。四是大量的污泥堆积起来,容易产生横向压力,对周围地形产生影响。
80%的污泥未经稳定化处理
大量污泥被随意外运、简单填埋或堆放,严重威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目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实现了污泥的初步减量化,但并未实现污泥的稳定化处理。据统计,虽然80%污水处理厂建有污泥的浓缩脱水设施,达到了一定程度的减量化,但约有80%的污泥未经稳定化处理,导致污泥中含有的恶臭物质、病原体、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容易从污水转移到陆地,使污染物进一步扩散,也使已经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减排效益大打折扣。
随着污水处理量的增加,污泥产生量也山积波委。由于与日俱增的污泥产生量与污泥处理能力的严重不匹配,大量污泥被随意外运、简单填埋或堆放,对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而污泥直接排放也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违法倾倒污泥事件。
2013年,环宇飞扬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的经理宇某,以公司名义与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污泥处置分公司就污泥处理处置达成协议后,在7个月时间内把1.9万吨污泥倾倒进北京山区,造成严重污染。案发后,门头沟区政府为消除污染、防止污染扩大采取修筑挡土墙、拦泥坝等应急工程,造价509万余元。
北京市门头沟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环宇飞扬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判处宇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5万元。
此类案件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凸显出我国污泥处理处置的严峻形势,也暴露出人们对污泥危害性明显缺乏认识。
“泥水并重”带来产业机遇
山东省要求,2017年年底前,全省城市和县城现有污泥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
面对我国当前污泥处理处置的困境,要实现污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最大限度减少污泥产生量、提升污泥处理处置能力是当务之急。
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印发的《规划》也对污泥处置提出明确要求, “到2020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其他城市达到 75%;县城力争达到 60%;重点镇提高 5个百分点,初步实现建制镇污泥统筹集中处理处置。”
《规划》要求,“十三五”期间应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规模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变,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加快完成达标改造。优先解决污泥产生量大、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
为确保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投入,《规划》中确定,我国“十三五” 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共投资约5644亿元。其中,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投资294 亿元。新增或改造污泥(按含水率80%的湿污泥计) 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能力 6.01 万吨/日。其中,设市城市4.56万吨/日,县城0.92万吨/日,建制镇 0.53 万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