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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产业领域引入PPP投资模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20  来源:中国环保产业协会   作者:靳秔  浏览次数:5055

6、建设-租赁-移交(BLT):

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租赁-移交”模式,一般是由社会资本的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在合同期内政府为项目的租赁人,而项目公司为承租人, 租赁期满结束后,所有资产移交给政府部门。

7、转让-运营-移交 (TOT) :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运营-移交”模,政府将存量资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由其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项目公司获得项目收益,以收回投资并获得回报。合同期满后资产及其所有权等移交给政府。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与BOT模式不同,TOT模式适用于存量项目。在初期,企业获得政府存量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省去了建设环节,可以减少建设风险,有利于收回投资成本。TOT模式主要运用于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现有基础设施项目中。

8、改建-运营-移交 (ROT) :

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即“改建-运营-移交”模式,指政府在TOT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改扩建内容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ROT有时也看作“BOT+TOT”,主要适用于改建、扩建的存量项目。

9、建设-拥有-运营-移交 (BOOT) :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运营-移交”的投资模式,是指社会资本的项目公司先投资建设,并在一定期限内对项目拥有所有权和经营权,期满后通过移交手续转让给政府。

10、建设-拥有-运营 (BOO) :

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运营”模式,BOO与BOT模式有明显的区别,在BOO模式下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拥有项目所有权,但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保证公益性的约束条款,一般不涉及项目期满移交。BOO模式与BOT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BOO模式中项目公司对项目拥有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存在期满移交这一步,私有化程度高。

在BOO模式和BOT模式之外,还有BOOT模式(建设-拥有-经营-移交),项目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对项目拥有所有权和经营权,期满后转让给政府。相较于前两者,BOOT的私有化程度居中。

一个采用PPP投资模式的投资项目可以根据是否有存量项目、是否改扩建、是否移交等方面问题来选择具体的合作运作形式。

环保产业领域引入PPP投资模式(二)

环保产业的投融资模式的重大创新

2015年4月,随着国家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的《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0号)文件的出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PPP)模式在我国的环境保护产业领域有了长足的进步。目前,我国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资模式的投资项目在环保产业领域里,主要集中在煤电火力发电项目、市政污水处理、城市固体垃圾焚烧处理、危废处理等收益相对较高且较为稳定的环保产业领域。

在我国的城市环保项目建设过程中,从项目融资来看,市政污水处理、城市固体垃圾处理等领域的BOT项目普遍需要大量资金,这些环保产业投资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补贴措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从而弥补了这些环保行业投资项目盈利能力偏弱和环保企业中小散的特性;从项目的现金流来看,诸如市政污水处理、城市固体垃圾处理等领域的BOT项目,由于政府的财政支持,可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

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的法律文件,标志着PPP投资模式的资产证券化(ABS)在部分行业里实施的大幕已经拉开,国家首先在政策法规方面为PPP投资模式项目中的风险投资资产的有序推出打开了方便之门。资产证券化(ABS)是指通过结构性重组,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收入的资产构成的资产池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在环境保护领域, 市政工程BT、 BOT、TOT等项目的政府回购款、设备租赁(金融租赁)款等债权,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收益权,具有稳定的未来现金流,可以作为企业资产证券化(ABS)的基础资产,从而为以PPP投资模式投资于环保企业的风险资金通过资产证券化(ABC)的路径顺利退出建立了运行机制,为环境保护领域里的企业实现直接融资提供了可能性。随着南京城建污水处理等企业资产证券化(ABS)产品的发行,资产证券化开始在水电、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产业等行业已经拉开了序幕。

PPP投资模式在环保产业中应用的案例

总结近年来环保产业的行业特点和分析环保产业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我国现有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资模式的投资项目案例如下:

案例1:广安市洁净水行动综合治理

本项目包括97个污水处理站建设、西溪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污泥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工程,总投资29亿。项目采用BOT运作方式,以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特许经营权作价覆盖总投资约4.55亿元。社会资本方为中信水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公司资本金9亿元,剩余16亿元资金缺口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融资解决。合同期限30年。

案例2:河南省平顶山市区污水处理项目

平顶山市住建局与厦门水务签订PPP项目合同,由厦门水务独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营、维护和管理,30年合作期满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

案例3:如皋市同源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改造和三期扩建项目

本项目包含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及三期扩建,相当于PPP投资模式的ROT形式,总投资3.85亿元,其中征地拆迁、管网配套费用2.35亿元由政府配套支持,社会资本方如皋市同源污水处理公司(同时也是项目公司)出资1.5亿元,用于厂区范围内的投资建设。本项目合同期限为30年,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

案例4:北京高安屯垃圾发电项目

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采用BOO形式的PPP投资模式建设,是北京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重点工程,也是北京2008年奥运工程的重点项目。由金州环境集团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特许经营期为30年。该项目位于朝阳区楼梓庄乡高安屯无害垃圾处理中心第一、三堆肥区内,占地面积70亩。 投资方为美国金州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金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国朝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华联达环保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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