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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年度报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20  来源:华声在线  浏览次数:4845

 2.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二氧化硫:2016年排放总量预计为54.9万吨,较2015年下降8.42%。

  氮氧化物:2016年排放总量预计为46.8万吨,较2015年下降6.72%。

  我省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计可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全省现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1963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878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147个。与上年相比,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减少7个,其他没有变化。

  3.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状况(数据统计中,结果待发布)。

  4.自然生态状况

  截至2016年底,全省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31个,较上年增加1个;全省森林覆盖率59.64%,湿地面积1530万亩(不含农田)。

  (三)环境污染事件情况

  2016年,省环保厅共接报17起突发环境事件,均为一般等级突发事件,无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所有事件均得到妥善处置。2016年,省环保厅综合值班室接到来信来访及电话、网络投诉举报共2607起,较上年增加5.7%,其中属于越级举报投诉按有关规定转由属地处理2576起,省环保厅直接受理、跟踪督办案件31起,信访处理率达100%;全年共办结29起,案件办结率为93.5%。

  (四)环境保护工作重大事项

  1. 根据新《环保法》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首次系统、全面的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2. 3月,全省统一部署,正式启动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根据部署,从2016年3月开始,以县(市、区)政府为主体,用两年时间在环洞庭湖区各县市区深入开展沟渠塘坝清淤增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河湖围网养殖清理、河湖沿岸垃圾清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5大专项行动。“十三五”期间,我省还将实施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十大重点工程。

  3. 4月,省政府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省委书记杜家毫先后两次主持召开湘江保护和治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全面研究部署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强调要坚定不移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省“一号重点工程”向纵深发展、向“一湖四水”延伸。

  4. 省环保厅印发《湖南省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办法(试行)》。从2016年5月起,每月直接向市州人民政府通报环境质量情况,逐步实现环境质量通报的常态化;依据考评结果,对市州县政府分别采取专函警示、督察约谈、奖励处罚和问责等措施,这标志着我省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迈出坚实步伐。

  5. 4月,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 11月,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陈向群任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12月,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对益阳市启动环境保护工作试点督察。

  6. 6月,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揭牌。此举标志着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入专门化、专业化的轨道,也标志着我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步入新的历史起点。

  7. 6月,省环保厅召开全省环保系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暨颁发从事环保工作30年纪念章大会,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向全省788名同志颁发从事环保工作30年纪念章。

  8. 9月,《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印发实施,规划贯彻落实“五位一体”发展理念,突出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系统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这标志着未来五年我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正式制定。

  9. 11月,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召开,“生态强省”与“经济强省”、“科技强省”、“文化强省”、“开放强省”一道被列入“五个强省”战略目标。

  10. 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将严格实行赔偿制度。我省正式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

  三、加强环境保护的主要工作

  (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污染治理

  一是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以省“一号重点工程”为突破口,严格落实《湖南省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以及《湖南省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出台《2016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启动实施水污染防治项目983个,完成942个(其中湘江流域共654个,完成628个),重点区域整治取得积极进展。积极开展洞庭湖污染治理,重点推进湖区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源评估,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调整、完善。加强重点湖泊保护,实施了一批重点治理项目。

  二是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出台实施《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加强火电、水泥、城市燃煤锅炉、建筑和道路扬尘等重点行业、领域污染治理,突出抓好长株潭区域联防联控及重污染天气应对。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6.8万辆,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任务。

  三是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支持35个县市区启动整县推进,全省有农村区域的126个县市区(含县级管理区)全部启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前已有21个县市区通过验收,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的4000个村综合整治已全部完成。

  四是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顶层设计,组织编制了《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湖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体方案》、《湖南省土壤污染源、污染地块调查方案》,出台了《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争取国家重点支持下达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56亿元,启动了21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进一步掌握我省土壤污染状况。

  (二)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体制改革

  一是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湖南省实施细则》等文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实施《湖南省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办法(试行)》,对各市州、县市区大气、水环境质量及重大环境损害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并通报,并同步实施警示、约谈、处罚、问责等,全年共计约谈16个市、县政府,10个产业园区及10余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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