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长制。指导贫困地区不断加强河流、湖泊管 理,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立足贫困地区河湖 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 题,做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 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河湖管理和保护等工作。指导贫困地区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 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加强执法监督,形 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拓展公众参与渠道, 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积极推进水价改革。指导贫困地区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 格改革,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 其中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城 市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 力,指导帮助贫困地区进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通过加强末 级渠系改造和计量设施配套,推进农业用水计量收费、灌溉 用水总量控制、节约转让、超额累进加价、农业用水精准补 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等综合措施,促进节约用水,保障灌排工 程良性运行。
第四章 革命老区水利扶贫
革命老区(以下简称“老区”)是党和人民的根,为中 国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重大牺牲和重要贡献。改 革开发以来,老区面貌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但由于受 自然、历史等多重因素的制约,一些老区发展相对滞后,尤 其是贫困老区,基础设施薄弱,人民生活水平不高,脱贫攻 坚任务相当艰巨。贫困老区应按照区别对待、精准施策的原 则,以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领域为突破口,优先支持 与安排老区脱贫攻坚工程,加大水利扶贫力度。
一、基本情况
革命老区国土面积 100.4 万 km2,约占规划区国土面积 的 21%,涉及 19 个省级行政区的 357 个县级行政区,约占 规划区总县数的 43%,涉及行政村 10.5 万个,其中贫困村 3.92 万个,占规划区贫困村总数的 50%。
2014 年,老区总人口 16450 万人,约占规划区总人口的 54%,其中农村人口 13241 万人,贫困人口 2687 万人, 约占规划区贫困人口的 52%。地区生产总值 29344 亿元,三 产比例为 23:45:33,与规划区产业结构基本相同。人均 GDP 为 1.78 万元,人均财政收入 1377 元,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 1/10;粮食总产量 8174 万吨,占规划区粮食产量的 49%。 耕地面积 11021 万亩,占规划区耕地面积的 45%,人均耕地面积 1.95 亩/人,低于规划区 2.38 亩/人的平均水平;农田有效灌溉面积 9769 万亩,占规划区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的 47%, 耕地灌溉率为 38%。
老区水资源总量为 5305 亿 m3,占规划区水资源总量的 34%,人均水资源量为 3225 m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水资源相对丰富,亩均灌溉用水量为 315m3/亩,低于规划区 353m3/亩的平均水平,灌溉水平不高。2014 年老区总供水量465.4 亿 m3,人均供水量 283m3,远低于规划区人均供水量350m3 和全国人均供水量 469 m3 的水平。 老区现有水库工程 1.56 万座,其中大型水库 116 座、中型水库 526 座,塘坝窖池 183 万座,蓄水工程总库容 1231 亿 m3,占规划区蓄水工程总库容的 62%;引水工程 23 万处、 提水工程 4.6 万处,分别占规划区引、提水工程的 50%和 55%。
二、主要建设任务
(一)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全面推进民生改善,加快解决老区群众饮水安全问题, 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 期间,在 352 个老区贫困县共建成集中供水工程 3.9 万处,使 800 万贫困人口受益;不具备管网延伸、集中供水工程的地方,因地制宜改造配套一批供水工程,使老区 200 万贫困 人口受益。
(二)农田水利工程
紧密结合老区特色产业发展,针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山区水土资源开发难度大的现状,以重点人口、重点领 域为突破口,以贫困村、贫困县为基本单元,以小型农田水 利工程配套建设为重点,优先支持老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 改造、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统筹解决好灌溉水源、灌排骨 干工程及田间工程,为其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提供水利支撑与 保障。
加快实施列入规划的河南梅山,湖南酉水,宁夏青铜峡 等 8 处大型灌区及 140 多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到 2020 年,新增灌溉面积 160 万亩,改善灌溉面积约450 万亩。基本完成列入规划的大型灌排泵站的更新改造任务,改善灌溉面积 80 万亩,新增灌溉面积 8 万亩。加快建设江西大坳、河南省大别山革命老区引淮供水灌溉工程等 3处大型灌区及约 30 处中型灌区,提高粮食产能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新增灌溉面积 160 万亩。结合老区特色农业开发, 加大以“五小水利”工程为主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度, 提高农田灌溉率,新增灌溉面积 250 万亩。在河北、广西、 陕西等水资源短缺且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地区,结合节水压 采、节水减排和节水增效等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发展总 体方案的实施,发展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580 万亩。
(三)防洪减灾工程
结合老区防洪基础设施薄弱、标准低、中小河流治理程 度差的现状,“十三五”时期,以能切实惠及老区人民、五 年内能可初见成效的中小型工程为主,加强老区防洪减灾体 系建设。继续实施大中型病险水闸、水库除险加固,完成列 入规划的 180 项工程,恢复其防洪、灌溉、供水等多种功能;
加快列入规划的赣江、岷江、汉江等 37 段大江大河主要支 流、独流入海和内陆河流治理,使治理河段基本达到规划确 定的防洪标准,扩大中小河流治理范围,继续实施重点山洪 沟防洪治理,对涝灾问题突出的易涝区进行重点治理。
(四)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
结合老区水资源特点,加快老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 划建设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宜冲桥水库和四川固军水库,在 湖北、四川、贵州、重庆等地区重点建设 71 座中型水库,总库容 19 亿 m3,提高水资源调控能力;新建小型水库 270 座,总库容 8 亿 m3。加快实施甘肃引洮供水二期等重要引 调水工程。
(五)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工程
加快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十三五”期间,通 过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侵蚀沟及崩岗整治等工程 措施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2 万 km2,完成坡耕地综合整治面积 152 万亩。加大老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力度,逐步开展水源地涵养与保护、水生态修复与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着 力打造永续发展的美丽老区,到 2020 年,保护水源地面积6900 余 km2。大力整治农村河道堰塘,老区水生态环境得到 明显改善。
(六)农村水电工程
积极有序开发优势资源,在具备资源禀赋条件的老区, 充分利用农村水能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 步伐,实施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建设。力争到 2020 年,新增装机 90 万千瓦,帮扶老区贫困农民增加收入,促进水资 源综合利用。
此外,革命老区也应加强基层水利行业能力建设和涉水 管理能力建设,加快体制机制改革。
第五章 规划实施安排及效果评价
按照“十三五”全国水利扶贫规划目标任务,根据已经批 准和正在编制的相关规划、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及各地上 报的需求分析。本规划考虑纳入的项目重点为 2020 年前发挥效益、对脱贫攻坚有直接作用的项目;预计 2020 年后发 挥效益的项目,统筹纳入全国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
一、规划实施安排意见
按照优先安排对贫困地区有全局、长远影响的项目,优 先安排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水问题的项目等原则,加大对 贫困地区水利投资倾斜力度。
区分轻重缓急,全力推进贫困地区民生水利工程建设。 在安全饮水方面,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工程建设。在防洪减灾方面,要加强对贫困地区重要江河支 流和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病 险水闸除险加固等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加快山洪灾害易发区 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完善防洪抗旱应急预案,提高防洪抗旱 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供水保障方面, 要积极有序推进贫困地区大中小型水库、引水提水、机井等 水源工程及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提高区域供水保障能力。 在生态保护方面,要开展贫困地区水源地涵养与保护、生态补(调)水、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水资源保护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促 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规划项目库内的项目纳入 本级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及相关水利工程专项规划,并予 以优先安排实施。
二、规划实施效果评价
本规划中水利建设任务主要包括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包 括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田水利建设和农村水电工 程建设)、防洪抗旱减灾工程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等几类。规划实施后,可以 有效提高贫困地区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能力、水旱灾 害综合防御能力、水土资源保护能力,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发 展和改善生态环境。
一是通过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可以巩固提升农村饮水保 障程度,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体系,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 质量。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可以进一步改善农 村供水条件,提高农村饮水水源稳定性,改善供水水质,提 升农村供水安全监管水平。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打通农田水 利“最后一公里”,能够为构建系统完善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体系打下基础。推进抗旱水源建设,可以有力提升区域抗旱 应急供水能力。加快农村水电建设,探索形成水能资源开发
新模式、管理新途径,能够有效改善边远地区农村用电条件和中小河流生态环境。推进农村河塘整治,可以为提高农村 地区水源调配能力、防灾减灾能力、河湖保护能力,改善农 村生活环境和河流生态奠定基础。
二是防洪抗旱减灾工程建设可以进一步完善贫困地区 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全面提高抵御洪涝灾害能力和水平。加 强重要江河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能够有效扭转重要支流和 中小河流日益严峻的防洪形势,为保障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提供基础支撑。开展病险水闸水库除险加固和推 进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基本消除现有病险水库水闸安全 隐患,将初步建成山洪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加快城镇防洪排 涝工程建设,将全面提高城镇防洪排涝能力。
三是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程建设可以进一步完善 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增强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大、中、小 各类地表水、地下水水源工程及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可以 提高区域供水保障能力,特别是提高县城和重要乡镇的供水 保障能力。水源地涵养与保护、生态补(调)水、水生态保 护与修复、入河排污口整治等水资源保护综合治理工程,能 够有效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
四是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将有力改善河湖生态健康,推 进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水资源保护,将有效控制入河湖污染 排放,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力保障饮水安全。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可以有效控制和减少重点防治地区水土流失。开展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 复、农村河塘清淤整治,能够有效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 “十三五”时期是重大工程建设的关键时期,水利工程建设可 能对局部带来一些不利环境影响。为此,要高度重视水利工 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依法加强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等工程前期工作,强化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并根据生态环境对规划实施的响应及时优化调整实施方式, 强化对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的监管,最大程 度地减免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水利扶贫工作的指导,各 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把水利扶贫工作列入各单 位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扎实推进水利 扶贫各项工作。贫困地区所在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要按照规划的水利发展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 方案,全力推进贫困地区水利改革发展,保障水利扶贫工作 落到实处。
二、资金投入
加强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以政府投入为主,努力加 大贫困地区水利投资规模,落实贫困地区水利项目,保障贫 困地区水利稳定投入,促进水利扶贫规划的顺利实施。加大 贫困地区水利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正在建设的水利项 目,力争及时足额安排年度建设资金;对已经明确投资渠道、 已完成前期工作的水利项目,积极推动抓紧落实资金,优先 给予安排;对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水利项目,加快推动前期 工作,加快项目审批进程。同时,充分调动水利部各有关直 属单位和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贫困地区水利工 程建设的积极性,地方政府要制定水利建设项目融资政策, 积极引导,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
三、协商机制
加快贫困地区水利改革发展涉及到多个部门,涉及千家 万户,需要各级政府、水利等部门的大力推动,以及全社会 的支持参与。规划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要组织发展改革、 财政、国土、环保、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 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组织落 实好水利建设投资、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 移民安置等相关工作,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推进政务 公开、信息公开,加强行政监督,提高水利扶贫工作的透明 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重大事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 决策的机制,积极推进公众参与。要建立健全贫困地区水旱 灾害、重大水污染事件等突发性事件的社会预警和社会动员 机制,增强全社会应对水危机和风险的能力。
四、监督评估
水利扶贫任务落实与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分阶段定期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工程项目完成后,及时提出申请验 收,验收不合格,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绝不能把不合格的工 程交给农民用户。重点项目要严格执行有关建设的规章制 度,资金管理要符合有关规定,工程运行管理达到农民满意 程度。
水利扶贫建设任务重,投资强度大,管理要求高,改革 难度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细化措施、实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完善规划实施评价机制,适时开展规 划评估工作,推进规划科学实施。
附表 1
14 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