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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进驻结束 约谈4066人问责2682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03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王昆婷  浏览次数:4229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6年第二批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11月24日至11月30日陆续对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省(市)实施督察进驻。经过省级层面督察、下沉地市督察和梳理分析归档3个阶段,截至2016年12月30日,7个督察组全部完成督察进驻任务。

进驻期间,督察组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的查处,要求地方边督边改,即知即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地方查处不力或公开不到位的,及时核实督办,并随机开展现场抽查。各地坚决落实督察组要求,建立机制、立行立改、及时公开、依法问责,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截至2016年12月30日,7个督察组共计受理举报26330件(其中来电16999件,来信9331件),经过梳理分析并合并重复举报,累计向被督察地方交办有效举报15396件。地方已办结12005件,其中责令整改10512家,立案处罚5779家,罚款24303.2万元;立案侦查595件,拘留(含行政和刑事)287人;约谈4066人,问责2682人。

督察组将继续密切关注已经转办、待查处落实的群众举报案件,要求各地继续推进边督边改工作,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公开到位、问责到位。对于进驻结束后收到的、群众在规定时间寄出的举报信件,督察组仍会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被督察地方转办,并督促地方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公开,努力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督察结束后,人民群众可继续通过拨打12369环境举报电话和其他正常渠道投诉反映环境问题。

(原标题: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进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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