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近年来,一些地区先行先试,进行了有益探索,目前已有8个省、直辖市全面推行河长制,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部分市县或流域水系实行河长制。这些地方在推行河长制方面普遍实行党政主导、高位推动、部门联动、责任追究,取得良好效果,形成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有力促进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意见》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意见》进一步明确河长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其主要任务包括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内容。
广西“水十条”见成效 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全国最高
20日上午,广西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据了解,2016年度前三季度《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水十条”)进展情况,广西地表水优良比例和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水体断面比例两项指标均排名全国第一(地表水优良比例全国最高,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水体断面比例全国最低)。
今年以来,广西在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方面共投入治理资金约24亿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2016年广西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为81.8%,居于全国前列;1~11月,全区51条主要河流的97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93个,占95.9%,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广西境内珠江水系、长江水系水质状况总体均为“优”,独流入海水系水质状况总体为“良好”;国界交界断面水质继续保持优良;11个省界交界断面水质均为优良。
环保部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规定》:未达标暂停项目和约谈负责人
中国水网从环保部网站获悉,环保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考核采用评分法,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满分均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以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划分等级,评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即未通过考核)。
以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校核,评分大于60分(含),水环境质量评分等级即为考核结果;评分小于60分,水环境质量评分等级降一档作为考核结果。日常检查情况作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的基本内容纳入年度考核计分。
对未通过2020年考核的地区,除暂停审批该地区所有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还要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资料来源及作者:中国水网等互联网站;参照公众号:水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