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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冯蕾 刘坤  浏览次数:1073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简称《办法》),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指标,将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评价考核体系,这意味着生态责任落实的好坏将成为政绩考核的必考题,这将为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绿色发展指数”成考核重点

近日,大范围雾霾天气再次笼罩我国北方地区。“雾霾围城”的背后,凸显了增长方式和经济结构的深层问题。“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仍总体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明显短板。”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所长戴彦德说,《办法》突出公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有利于从根本上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实现“美丽中国”长远目标奠定制度基础。

按照《办法》,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主要评估各地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

“把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放在重要位置,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一致。”在戴彦德看来,《办法》将降低全社会资源能源成本代价,培育新的增长领域和动力,增强实体经济创新活力,并从源头上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降低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重点强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唯GDP论英雄”一度成为一些领导干部的主流政绩观,由于发展方式粗放,忽略环境保护,不少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对此,《办法》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进行。

“《办法》把中央关于‘不简单以GDP论英雄’的要求落到了实处,突出‘以生态文明建设论英雄’,树立了政绩考核新导向。”戴彦德说,这对于促进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认为,在我国现行干部管理体制下,《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落实绿色发展的执政理念和行为,具有很强的引领性,同时又有明确的科学目标。

“年度评价”与“五年考核”相结合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现成经验可以照搬,需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先试先行和改革创新。

“评价考核结果的应用,是整个评价考核工作的关键所在,是推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挥棒’。”北京大学城市环境学院教授王学军指出。

此次《办法》采取年度评价和五年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既监测评价每年的绿色发展进展成效,也综合考核生态文明建设阶段效果,坚持奖惩并举,这将从根本上杜绝拉闸限电等“运动式”做法,引导各级政府长远谋划、系统推进。

“评价考核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帮助各地区识别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王学军说,各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应认真对待评价考核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入总结、分析和研讨,找到改进途径,提出有效解决措施并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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