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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7  来源:发改委官网  浏览次数:32044

四、创新节能环保服务模式

深入推进节能环保服务模式创新,培育新业态,拓展新领域,凝聚新动能,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充分激发节能环保市场活力。

(一)节能节水服务

做大做强节能服务产业,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健全效益分享型机制,推广能源费用托管、节能量保证、融资租赁等商业模式,满足用能单位个性化需要。支持开展节能咨询、评估、监测、检验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鼓励节能服务公司整合上下游资源,为用户提供诊断、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等合同能源管理“一站式”服务,推动服务内容由单一设备、单一项目改造向能量系统优化、区域能效提升拓展。到2020年,节能服务业总产值达到6000亿。鼓励采用合同节水模式,在电力、化工、钢铁、造纸、纺织、炼焦等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实施100个合同节水管理示范试点。

(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提供环境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服务,完善工程总承包+系统托管运营(EPC+C)、项目管理承包(PMC)等运营机制。进一步明确第三方治理项目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减少项目在运营期的争议。对政府负有支付义务的项目,应纳入预算管理。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试点与环境服务试点,鼓励地方政府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模式引入服务商,推行环境治理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创新排污企业第三方治理机制,鼓励电力、化工、钢铁、采矿、纺织、造纸、畜禽养殖等行业企业将环境治理业务剥离并交由第三方治理。做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评估,总结推广有效模式,研究解决制约问题。

(三)环境监测和咨询服务

引导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污染源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监测等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对公共环境监测数据,逐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取得,有序放开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等公益性、监督性监(检)测业务,有序发展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化学品环境危害特别测试等中介服务。提高社会环境监测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评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水平,促进环境监测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强化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事中和事后监管,逐步纳入执法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的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形成以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为骨干、社会环境监测力量共同参与的环境监测管理新体制。推动环境调查、环境风险评价、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等环境咨询服务水平提高。

(四)资源循环利用服务

利用“互联网+”技术,探索建立再生资源交易平台,支持回收行业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衔接,推动“两网融合”。推进机械装备包装标准化,探索建立逆向物流体系,提高包装物的回用率和资源化率。鼓励选矿单位与尾矿资源化利用企业加强合作,开展尾矿库专业化委托管理服务,建立尾矿管理与综合利用相衔接的治理模式。推广秸秆的第三方收贮运模式,提高农林剩余物回收率,促进高值化利用。

五、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以节能环保企业为重点,以产业园区为依托,以第三方机构为有益补充,推动市场主体形成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共生关系,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的生力军。

(一)促进各类型企业协调发展

加强龙头企业的骨干作用,打造综合实力强、管理水平先进、具有市场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集团。引导中小企业差异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专精特新企业。大力推进节能环保领域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掌握核心技术的研发人员自主创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科技型新企业条件和标准,落实普惠性政策,支持节能环保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发挥国有企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国有资本的整体功能和效率。充分激发民营企业在节能环保领域的创新活力,引导民营资本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建设,在PPP项目中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条款。鼓励在项目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合作,促进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协同发展。

(二)加快产业集聚区提质增效

优化升级现有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和集聚区,创新政府引导产业集聚方式,由招商引资向引资、引智、引技转变,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在充分考虑地方资源特点和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布局培育一批创新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模效益显著的产业集聚区,创建以节能环保产业为主导的国家基础创新中心。整合集聚区内创新资源,推动创新资源和成果开放共享,提升集聚区整体创新能力,使集聚区成为产业创新的新载体。促进集聚区内产业链关联企业的协同发展,通过深化分工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发挥集聚效应和带动作用,提高整体竞争优势。避免对市场行为的过度干预,防止园区重复建设。

(三)发挥第三方机构催化作用

发挥产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等产业组织对节能环保产业的催化作用,在政府与行业、企业之间建立起桥梁和纽带。支持产业协会建立节能环保网络小组,加强业内企业间的互动互助,建立节能环保企业统计信息报送平台,开展产业发展动态监测,强化数据采集处理,提高产业数据统计能力和分析能力。及时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行业诉求,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协助政府完成节能环保产业调查、技术遴选认证、行业标准和技术目录制修订等工作。通过组织技术装备展览、技术交流和供需对接等活动,促进国内外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和项目信息的交流合作。推动建设专业化节能环保众创空间、面向市场和产业的科技创新中心,完善技术转移转化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同业监管,建立完善行业内自律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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