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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指出我国PPP面临五大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15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杜涛  浏览次数:4728

四是切实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参与PPP项目的有效方式,出台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安排资金80亿元对符合条件的新建示范项目和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转型项目给予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PPP项目申请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以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建设两项试点工作为载体,对采用PPP模式的地区增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边推进、边创新,摸索出很多新办法、新措施,包括设立基金、出台奖补政策等。

五是夯实信息基础建设。搭建了集项目管理、数据分析和信息共享为一体的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全功能动态监管。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已实现信息平台入库项目基本信息全部对外发布。研究制定全国PPP咨询机构库和专家库管理办法,动态公开具有PPP咨询服务能力和经验的机构,推动PPP咨询市场良性竞争。 

今年以来,我们重点围绕推动立法、项目落地和引导支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第一,在推动立法方面,在对国际立法经验及国内实践深入研究基础上,我们起草了立法草稿,并向相关方面充分阐述我们观点,目前正按照国务院要求,积极配合法制办制定PPP条例。

第二,在项目落地方面,联合20个部门,在地方上报的1174个项目中评选出516个第三批示范项目,全面提升第三批示范项目的行业引领、区域带动和创新示范效应,实现了从财政部示范到全国示范的升级。从实际情况看,示范项目整体进展良好,落地速度不断加快。截至8月末,第一批、第二批示范项目落地率分别为76%和52%。在示范项目的带动下,各地有更多的PPP项目落地。截至今年10月末,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入库项目10,685个,总投资12.7万亿元。其中进入执行阶段的项目1,014个,总投资1.72万亿元,落地率26.8%。其中,仅6-10月就新增落地项目395个、新增项目总投资6600亿元,项目落地速度明显加快。

第三,在引导支持方面,重点推动PPP基金设立运转。为了提高PPP项目的融资可获得性,我部会同有关金融机构,出资设立了1800亿元的PPP融资引导基金,推动更多PPP项目实施。目前,基金公司抓紧开展项目投资,累计签约金额已达到517亿元。总的来看,今年PPP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卓有成效,各方对推广PPP的反应日益热切,PPP项目迎来了“落地年”,一些开始运营的PPP项目,显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可以说,PPP改革已呈现出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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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前PPP改革工作进入深水区,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瓶颈”问题和挑战  

在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PPP改革仍然面临着观念转变不到位、改革发展不平衡、民营资本参与率不高、部分项目实施不规范、法律保障和政策衔接不健全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和挑战。 

(一)部分地方观念转变不到位。 

科学的理念是推进改革的基础,对理念学得不深不透,就很容易在实践中走弯路、犯错误。典型表现,一是片面追求投资和GDP增长,不加区分地扩大、泛化PPP模式的使用范围,甚至将一些纯商业化项目硬套PPP模式,并对社会资本承诺过高的回报率,这不符合社会资本合理盈利而不暴利的要求,会损害公共利益。二是将PPP模式简单理解为融资手段,且程序复杂、管理要求高,认为不如财政直接投入或银行贷款等传统融资方式简单,采用PPP模式的主动性不强。三是个别政府通过设置高额保证金、注册资本、银行存款等条件,制造“隐性门槛”,规避采购环节的竞争,难以实现“物有所值”。 

(二)改革发展不平衡。 

首先,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同部门积极性有差别,面临的难度也不相同。已经出台具体实施意见的行业,改革进展相对较快,但行业主管部门尚未行动或者行动较慢的领域,改革进展则相对缓慢。其次,地区发展不平衡。从项目库情况看,中西部地区进展较快,PPP项目数量较多,截至今年10月末,数量位居前五的省份,除山东外,全部是中西部省份。从前期调研情况看,有些省份内部的改革进度也不平衡,认识到位、思路清晰的市县工作推进快,制度体系、工作机制、项目落地都有积极进展,观念陈旧、领导不够重视的地方仍然需要上级推着走。

(三)民营资本参与率不高。 

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是PPP改革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把PPP作为拉动民间投资的一种重要方式。从实际进展看,目前民营资本参与PPP的积极性并不高,分析其原因,一是部分政府在观念上有误区。一些地方不愿意和民营资本打交道,认为不可控、风险高,加上项目操作复杂、技术要求高,和民营资本合作会面临较大的审计、舆论压力,如果民营资本收益高了,容易引发国有资产流失、政府监管不力、利益输送等质疑。二是对民营资本的权益保障不足。主要是法律保障不足的问题。PPP项目合作期比较长,民营资本担心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如果政府方违约,缺乏有效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是民营资本自身能力有待培育。目前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较为成熟的行业外,不少领域、特别是交通轨道领域缺乏有实力承接PPP项目的民营资本,客观上造成国企、特别是央企唱主角的现象。

(四)部分项目实施不规范。 

目前,一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规范的现象,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主要是:一是假借PPP搞变相融资。一些地方的思维仍然停留在融资搞建设上,打着PPP的旗号采取政府承担兜底责任的形式,政府回购、明股实债、固定回报等变相融资问题较为突出。部分项目缺乏运营和绩效考核,实质上是拉长版BT。这些做法既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影响PPP模式的规范推广,也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隐患。二是刻意规避PPP管理要求。一些地方认为PPP流程多、管理严,操作起来太复杂,想方设法规避PPP制度要求,借道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上项目,把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泛化到几乎所有公共服务。三是“重数量、轻质量”,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扎实。在第三批示范项目评审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项目必要的可研报告尚未完成,立项流程存在瑕疵;很多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流于形式,照搬模板,给未来项目实施埋下很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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