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沙河五邑大学段。江门市对黑臭水体明确整治目标。南都记者蒋臻实习生陈展灏摄
“河长制”首次“大考”,被“点名”三镇迅速整改,效果立竿见影;污染环境案犯首获实刑,震慑一方、教育一片;黑臭水体名单确定,污染源全面公开……更值得关注的是,全市首部实体法,即聚焦潭江水质保护,本月起开始施行的《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流域水质综合管理平台、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河(段)长约谈制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等各种机制,将成为潭江流域水质保护的重要保障。针对问题,结合实际,今年江门市环保部门打出“组合拳”,坚决向水污染“宣战”。
出台“水十条”
向水污染“宣战”
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常被称为“水十条”。行动计划在自然资源用途管制、水节约集约使用、生态保护红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环境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等方面体现了改革创新的新要求。
2015年12月,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表示将狠抓工业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十大污染企业,污水处理费适当提高,首次提到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
2016年,江门市政府印发《江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了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等10项共36条水污染防治行动措施,正式向水污染“宣战”。
近年来,江门各级环保部门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2015年,江门主要江河水质总体良好,地表水水质达标率85 .7%,西江干流、西海水道水质优,符合Ⅱ类水质标准;江门河和潭江新会区段水质良好,符合Ⅲ类水质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达标率稳定达到100%。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100%。
然而,江门水污染防治任务仍然艰巨,潭江中游水质仍然堪忧,城市建成区河涌水质超标严重,要改变这种现状,需要将水污染防治行动进行到底。
以地方立法为契机
落实潭江水质保护
在去年5月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通过立法保护潭江,即成为江门社会各界共识。此后,市人大常委会、市环保部门多次前往各市区调研、组织专家研究讨论,前后三次审议,《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终于通过,于本月起开始施行,这也是江门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首部实体法。
为有效地保护潭江流域水质,《条例》设定了一系列制度、举措,比如建立流域水质综合管理平台、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河(段)长约谈制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等等,这些制度从顶层设计上坚持问题导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有地方特色。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谭永强表示,要落实这些制度、举措,还需制定配套政策。目前,该局已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任务分解表,明确了《条例》中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约谈制度等各项任务的完成目标、责任单位以及完成时限。
他介绍,下一步,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将结合环保工作实际,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开展《条例》配套制度建设,抓紧组织制定、修改有关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条例》实施的可操作性。
“《条例》是否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在于是否落实有力,推动有效。”市环保局局长陈旻表示。他认为,推进《条例》贯彻落实,党委政府责任重大。《条例》对于环境失职行为问责将更为严厉,特别是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将面临更多环境决策的大考。
陈旻认为,落实《条例》,企业主体责无旁贷。企业要实现良性发展,必须掌握《条例》确定的法律底线,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不违法排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另外,要广泛宣传《条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氛围,依靠社会力量,推动《条例》落到实处。
动真格、零容忍!
“河长制”考核效果立竿见影
今年11月,市环保局例行公布第三季度潭江流域“河长制”水质情况,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对排名后三位的“段长”(鹤山市址山镇、开平市水口镇、台山市大江镇)作出预警提示,同时对其它水质恶化、污染指数不降反升的9个断面段长进行提醒。
这是去年7月江门实施潭江流域“河长制”迎来的首次“大考”,三位排在末位的镇长被警告。而根据《江门市潭江流域河长责任制实施方案(试行)》,若这3个断面一年内(连续四个季度为一年周期)有两个季度排名后三位,这三位镇长将被诫勉谈话;一年内有三个季度排名后三位,将对其实行“一票否决”。同样,“河长”一年一通报,届时排名最后的也同样面临被警告的危险。
自被“点名”后,三镇迅速行动,找出污染水质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并且在截污处理、畜禽养殖巡查方面、防止企业偷排等各方面下功夫,寻求水质朝好的方向改变。这也是“河长制”考核实施以后,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强化公开
公布黑臭水体污染源
针对污染较为严重的黑臭水体河涌,今年年初,江门市制定了《江门市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及工业、农业、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源控制和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并确定蓬江区天沙河、杜阮河,江海区麻园河、龙溪河(马鬃沙河),新会区会城河、紫水河6条河流为黑臭水体,这是江门市区首批黑臭水体,每段黑臭水体都明确了整治目标,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已经向社会公布。
这是江门今年向水污染“宣战”的又一大动作,目前各级环保部门已经开展黑臭河涌流域范围内的污染源排查,污染源信息公开也全面公开。值得一说的是,这些污染源信息将定期更新,市民朋友如果想要了解自己住的附近有哪些污染源,都可以在市环保局官网看到。
加大执法力度
污染环境案犯首获实刑
今年1月由江门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市环境保护局联合破获的蓬江区荷塘镇一无证电镀厂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10月份在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电镀厂经营者詹某因犯污染环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这不是一起普通的案件,据悉,自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这是江门首例案犯被判实刑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被告人詹某在未办理环评报批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从事五金件电镀生产,并将产生的电镀废水直接通过预先埋设的排污管道排放至厂房外面的沟渠,污水铬、六价铬超标数百倍甚至千倍。案件在侦办期间,詹某还私自转移工厂设备并逃逸。对于这种触及法律底线的行为,执法部门坚决“零容忍”,最终将其抓捕归案。
这一案件的宣判,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污染环境案犯首获实刑,这充分体现了江门铁腕治污、重典治乱的坚定决心,表明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污染环境犯罪“零容忍、严打击”的强硬态度。同样,这样的做法,也起到了“严惩一起、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结合“两高”司法解释,江门加强了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南都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2015年全市各级环保部门检查企业13756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83宗,申请强制执行174宗,限期整改企业709家,限期治理企业7家,责令停产企业12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