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政府官网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加快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对2015年1月1日前,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分类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清理整顿。
《通知》显示,按照环保部工作部署,结合广东省环保大检查工作,全省共清理出环保违法违规项目68917项,其中156项属省级审批权限,1项属环保部审批权限。对157项省级以上审批权限的违法违规项目,按照“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的原则进行整顿清理。
其中,淘汰关闭一批是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或地方政府明确要求关闭的项目,省环境保护厅不予办理环保备案手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整顿规范一批是指,对符合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建成项目,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并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6年11月15日前向省环境保护厅提交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整改落实情况。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12月20日前对整改合格的项目办理环保备案手续;对整改不合格的项目,归入淘汰关闭类处理。
对符合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未建成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并责成建设单位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完善备案一批是指,对符合产业政策且满足环境管理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6年11月15日向省环境保护厅提交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环保备案手续。
《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淘汰或督促落实整改属省级审批权限的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并参照上述原则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他项目的清理整顿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