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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强化监测质量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8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王昆婷  浏览次数:650

为进一步理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测技术和质控体系,满足环境监测管理需要,提升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及《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三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环境监测事业的发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环境监测事权不明晰、监测制度不健全、标准体系不完善、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制约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深入开展。

《“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提出,“十三五”时期,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紧密围绕“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积极构建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规范体系、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法规、行政和技术手段,全面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比性,为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保障。

《“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规定了5个方面的具体工作内容。一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近岸海域等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全面建成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用于评价、考核的环境监测数据不受行政干预。二是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国家与省级环保部门组成的两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模式,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国家网运行管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三是完善技术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规范体系,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创新质控技术手段,完善自动监测数据采集和远程质控系统。四是创新管理机制。推进质量管理第三方监督机制,构建权责明确、协调有序的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采取联合区域质控实验室、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等多种手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交流和举报投诉途径。五是加大惩处力度。建立质量检查与考核联动机制,严肃整治不规范监测行为,开展回头看检查。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针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在国家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环境保护部专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为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和质控水平提供保障。

《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控能力,以技术手段促进质控水平提升。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实现重要参数的实时直传和运维管理的全程监控。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技术方法标准体系和三级质控体系,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均遵循统一的技术体系,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成立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和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加大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科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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