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非法倾倒清洗油罐的污水,陕西榆林的周成和张东不仅支出巨额费用清理油污泥,还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提起公诉。10月21日,定边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周成、张东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定边县郝滩镇蒋茆村李强住宅西侧因修高速公路取土挖了两个大坑。2014年5至6月份,被告人周成清洗原油运输罐的污水没处倒,就给李强2千元,两次向李强住宅西侧的土坑内倾倒油水混合污染物共计20余吨。被告人张东将自己清洗原油运输罐的油水混合污染物15余吨,两次倒入李强住宅西侧的土坑内,付给李强1500元。案发后,被告人周成、张东自动到定边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二被告人倾倒油水混合污染物造成的829吨油污泥,已由二人出资29万元,交由专业的污油处理公司全部清理完毕。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成、张东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成、张东在案发后,能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在案发后,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污染物、消除污染,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且能够积极缴纳罚金,可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最后,法院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