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市政府提出《生态济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计划到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40%左右,大气污染重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此次三年行动计划将以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增绿行动为主要目标,到2018年,除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外,国控18个河流(湖库)监测断面稳定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消除城区小洸河、小府河两条黑臭水体。2018年年底前,完成180个市级美丽乡村和360个生态文明村生态绿化任务,打造5条具有济宁特色的美丽乡村绿化示范带。
明年城市建成区周边重污染企业将基本完成搬迁、改造
从今年开始,我市计划在三年内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35%左右,到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40%左右;PM2.5年均浓度改善幅度不低于8%,PM10年均浓度改善幅度不低于11%,NO2年均浓度改善幅度不低于3.6%,SO2年均浓度在当前基础上持续改善。为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在这三年时间内,我市将重点进行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我市将全面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煤炭消费的总控制量,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逐渐开展资源的循环利用。”据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的要求,我市将制定煤炭减量工作方案,加快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到2017年,实现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127万吨。同时,大力推进散煤燃烧综合治理及应用环保型炉具,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到今年年底,济宁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县市区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完成散煤治理,2017年年底,其他区域完成散煤治理。
此外,依据我市“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核心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已建项目将逐步搬迁。同时,加快化工、发酵、医药等恶臭气体污染严重企业“退城进园”步伐,引导和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到2017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县市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
2017年年底前,全市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今年年底前,全市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台数达到70%,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台数达到50%,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台数达到50%;2017年年底前,全市燃煤机组将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市将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6年年底前,单台10蒸吨/小时(不包含)以上燃煤锅炉改造任务台数达到50%,2017年年底前,单台10蒸吨/小时(不包含)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按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标准限值执行,改造后废气排放稳定达到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排放标准要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将一律停产或取缔。
期间,我市将加强环境监控能力以及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定期将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及改善情况排序后向社会公布。按照国家和省空气监测网设置方案要求,除各县市区建成区外,在其他地区和区域输送通道上均匀布设一定数量的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并根据需要增加细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等指标监测能力和风速、风向、气压等气象要素监测能力,构建全市科学统一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此外,加强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特别是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指导公众做好自我防护。
编制济宁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公布达标期限
“到2018年,国控18个河流(湖库)监测断面稳定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消除城区小洸河、小府河两条黑臭水体,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100%(除地质原因外)。”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市将持续完善治用保治污体系,保证主要入湖河流水质稳固改善,建成区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整治。各县市区将制定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对未完成淘汰任务地区,实施相关行业新建项目“限批”。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印染、染料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同时,我市将编制济宁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并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以解决污水直排环境和垃圾沿河堆放、倾倒问题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2016年年底前完成小洸河、小府河、因利河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此外,我市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到2018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26.86亿立方米(含大汶河)以内,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达到省下达考核指标要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12.9立方米以下。
未来三年将新建6处市级以上湿地公园
我市将以山区、平原、水系、通道为重点,深入实施河湖库绿化、荒山绿化、通道绿化、平原绿化等重点绿化工程。“在泗水县、邹城市、曲阜市东部山区生态脆弱、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在曲阜市东部、北部山区生态建设区,积极开展荒山造林、退耕还林,积极营造经济防护林。”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到2018年,全市将完成荒山造林6万亩,新增荒山造林6万亩。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推进村庄驻地绿化、围村林建设及其他零星地块绿化建设,到2018年年底,完成180个市级美丽乡村和360个生态文明村生态绿化任务,打造5条具有济宁特色的美丽乡村绿化示范带。“我市还将以环南四湖大生态带、采煤塌陷区和市域重要河流水库湿地生态环境为主体,重点开展自然湿地保护与修复。集中各方资源,在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市级以上湿地公园建设30处湿地修复与利用示范区。”该负责人表示,我市将全面加强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扎实按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高标准推进湿地公园建设提升,新建6处市级以上湿地公园。实施8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提高地表水体的水体自净能力,恢复河流和湖泊的生态功能,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