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27-28日于北京召开的中荷土壤污染防治国际研讨会上,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付莎从立法背景、起草进展情况、草案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三个方面介绍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进展情况。据付莎介绍,立法已起草了12稿,第12稿草案对长效资金机制进行了规定。
目前我国已开展的商业化土壤修复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投入,还没有长效资金机制。这对于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和土壤修复产业发展都是不利的。《超级基金法》通过规定政府、工业企业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利、责任,建立了用以治理土壤地下水污染的超级基金。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第12稿草案规定了三大主体,即政府职责、污染人的责任、一般公众的权利和义务,将有望建立中国的“超级基金”,解决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资金难题。
中国环境修复研究院院长高胜达认为,建立土壤污染治理长效资金机制有利于积极引导相关工作,要特别注重把资金机制与责任机制有机结合,同时广开融资渠道,兼顾社会公平和治理效率。建立比较完善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和资金效率评价机制,将有限的土壤污染治理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果。
建立中国的“超级基金”制度需要汇集各方的智慧。即将于11月23-24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环境修复发展战略论坛将以此为一个重要议题展开研讨,为我国建立土壤污染治理长效资金机制提供思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