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垂直管理改革是什么?为什么?意味着什么?有什么任务?有哪些法律保障?有何难点?……“十大问题”,助您秒懂环保垂直管理改革。
尽管呼吁多年,有过讨论,也有过争议,但是,当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真的来了。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十大问题”,助你快速读懂环保垂直管理改革。
一 什么是环保垂直管理改革?
所谓省以下环保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是指市县环保部门下属的环境监测机构实行省级垂直管理。
二 为什么进行环保垂直管理改革?
以现行体制下,由于属地管理模式下地方政府掌握环保部门的人权和财权,地方政府对当地环保部门的影响力要远远大于上级环保部门。地方政府追求GDP增长的惯性巨大,使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大量存在。因此,垂直管理新模式是在属地管理模式的实践缺陷倒逼下应运而生的。
三 环保垂直管理改革意味着什么?
全国的环保机构管理体制面临“大调”,“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制将被引入其中。今后,市级环保局的局长、副局长将由省级环保厅(局)党组负责提名,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由省级环保厅(局)党组审批任免;而县级环保局将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级环保局任免。
四 是否弱化地方政府环保责任?
实行环保垂直管理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圈”,更好地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保证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执行力,提高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弄虚作假等问题,同时能够统一执法尺度,避免因执法尺度不统一而导致对责任者惩处力度大相径庭的不良现象出现,更好地发现地方存在的环境问题,使得违法行为依法得到及时查处。
五 环保垂直管理改革主线任务是什么?
①通过落实并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开展权威有效的环境监察,加强责任追究等措施,切实解决“难以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问题;②通过省级上收并统一行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监察职能,市级统一管理环境执法队伍等措施,切实解决“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问题;③通过显著增强省市两级对环境问题统筹调控能力,探索设置跨流域跨地区环保机构等措施,切实解决“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问题;④通过统筹解决环保机构和人员身份编制、提高环保队伍专业化水平等措施,切实解决“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问题。
六 环保垂直管理改革有哪些制度保障?
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对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已做出了明确要求。近一段时期以来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生态文明体制“1 N”改革方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也都将着眼点放在落实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强化排污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上。
七 环保垂直管理改革有何难点?
实施垂直管理后,可能导致相关工作在一定范围内难以开展。大部分环境监察、监测部门还承担应急、信访投诉受理、减排监测体系等工作,如将这些职责全部划转给环保行政部门,协调工作增大。垂直管理,会造成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弱化抓环保工作的力度,在工作落实上,其他部门应该承担的环保职能职责可能会被转嫁到环保部门。
八 环保垂直管理改革何时完成?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试点省份力争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未纳入试点的省份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到2020年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
九 基层环保人员和环保机构受何影响?
有基层环保人员认为,垂直管理是好事啊,特别对企业来说,以前有些地方可能存在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垂直管理既能减轻企业负担,还能更有效地统筹调配人财物等方面资源,提高队伍专业性和执行力。不过,对环保机构来说,本来地方环境监管力量就很薄弱,一下子没有了眼睛(监测),又少了腿(监察执法),新环保法要求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管管理,下一步该怎么管?需要进一步理顺。
十 市县环保局如何转变?
市县环保局需要在新的框架下通过合理的事权安排与流转协作机制设计,减少因部门分离、沟通不畅带来的监管效率下降:加强监察监测机构的信息获取能力;加强监察监测机构的信息化水平;强化新框架下监察监测与环保局工作之间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