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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七领域打造绿色金融 绿色投资将达三四万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王尔德  浏览次数:4590
核心提示:在中国的推动下,绿色金融首次被纳入G20峰会议程,并被写入年度公报当中。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英格兰银行共同主持的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向G20峰会提交了《二十国集团绿色金融综合报告》。

同时,中国将成为世界上首个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国家。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由8月30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所谓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要实现我国治理环境污染的目标和在2030年或之前碳排放达峰目标的国际承诺,预计每年需要3万亿元到4万亿元人民币的绿色投资。但是业界估计财政资金只能覆盖绿色投资的15%左右,因此绝大部分的绿色投资需要来自社会资金。

“《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从最高战略层面到各相关部委的层面已经形成高度共识,决心全力支持和推动我国的绿色投融资,加速经济向绿色化转型。”马骏分析。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要在“十三五”期间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指标,仅靠政府资金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通过创新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一方面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中国生态环保领域,另一方面促进金融业向绿色化快速转型。

绿色债券标准急需统一

根据《指导意见》,绿色金融体系包括七个基本领域:一是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二是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三是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动员社会资本;四是发展绿色保险;五是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丰富融资工具;六是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七是推动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再贷款(即央行向金融机构提供较低成本的资金来支持绿色信贷和绿色投资)、专业化担保机制(以降低绿色项目的风险溢价)、财政贴息(以降低企业所支付的绿色信贷的融资成本)等方式来支持绿色信贷;探索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对有良好绿色表现的银行予以一定的激励。

在绿色证券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统一的绿色债券界定标准,明确发行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要求和监管安排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和相关产品,提高核准(备案)效率。

2015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同时发布了绿色金融债的公告和《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2015版)》,启动了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发改委和两个证券交易所此后相继发布了关于绿色企业债和绿色公司债的指引。

央行副行长易纲介绍,今年以来的前7个月,中国发行的绿色债券已经接近1200亿元人民币,占全球同时期发行的绿色债券的40%以上,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的市场。

“国家发改委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分别发布了企业绿色债券和银行间绿色债券的支持目录,但两个支持目录对绿色债券的界定范围并不完全统一,有可能出现企业借此套利的问题,因此需要加强部门协调,统一相关标准。”马骏分析。

马骏介绍,在绿色证券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领域,有三家本土和四家外资背景的认证机构,不同认证机构对绿色债券评估的结果也有一些差异,影响了评估的质量,这方面也需要尽快统一。

在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方面,马骏指出,国家将支持地方和市场机构通过专业化的担保和增信机制支持绿色债券的发行,研究制定有助于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的其他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在符合发行上市相应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发行上市。支持已上市绿色企业通过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鼓励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开展绿色投资,鼓励投资人发布绿色投资责任报告。

“目前排队等待新股发行审核的绿色企业很多,如果能够实现优先上市这对清洁技术投资是一个重大利好,这要看证监监管部门的进一步政策。”磐谷创投清洁技术投资总监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证监会中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马险峰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指导意见》中所说的“绿色企业”范围会参考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的《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2015版)》,具体怎么界定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支持开发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以及相关产品。鼓励相关金融机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开发公募、私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满足投资者需要。

马险峰介绍,目前我国绿色股票指数共有19个,分为可持续发展指数、环保产业指数、绿色环境指数三类,仅占全部指数的约2%,这与发达证券市场约20%的比例相比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探索碳排放权期货交易

《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了建立国家级的绿色发展基金。

马骏介绍,从国际上看,像中国这样在国家层面上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是少有的一种中央政府对绿色发展的强力承诺。一个可比的案例是成立于2012年的英国绿色投资银行。虽然这个机构叫“银行”,但它不能吸储、不能发债,因此事实上也是一个绿色基金。

“绿色发展基金的初步想法是,整合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下面有关的节能、环保和可再生能源类相关专项资金,设立一个新的绿色发展基金。”财政部的一位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但这个基金的形式、运作方式等细节问题,还在研究当中。

发改委能源所的一位研究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建议国家级绿色发展基金定位为政府引导基金,作为市场化的股权投资基金的母基金进行运作。

《指导意见》还提出,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别涛解释,企业一旦发生环境损害,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付,为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提供合理保障,减轻政府和社会的负担,也避免企业因一次环境污染损害就导致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困局。

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要求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权期货交易。

马骏分析,这将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参与,促进形成规模化交易的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碳金融市场也将包括各类以未来碳收益为支持或抵(质)押的贷款和通过债券和股票市场的融资。

北京环境交易所总裁梅德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北京环境交易所联合中信证券等已经推出了碳配额回购产品,场外掉期产品,以及绿色租赁、绿色股权投资基金、PPP等业务,还有一些产品正在研究和报批中。

马险峰分析,当前上市全国性碳期货合约的条件尚不成熟,可以在碳现货市场取得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碳期货市场。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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