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环保部公告批准了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其中五项为水质标准,一项为固定污染源废气标准。新标准将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两项标准。
五项水质标准分别为:
《水质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809-2016):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法。标准为首次发布。
《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810-2016):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标准为首次发布。
《水质总硒的测定3,3'-二氨基联苯胺分光光度法》(HJ811-2016):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总硒的3,3'-二氨基联苯胺分光光度法。标准为首次发布。
《水质可溶性阳离子(Li+、Na+、NH4+、K+、Ca2+、Mg2+)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812-2016):规定了测定水中6种可溶性阳离子(Li+、Na+、NH4+、K+、Ca2+、Mg2+)的离子色谱法。标准为首次发布。
以及《水质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3-、SO32-、SO42-)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84-2016):规定了测定水中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3-、SO32-、SO42-)的离子色谱法。本标准是对《水质无机阴离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T84-2001)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