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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5个水污染问题突出县实施涉水建设项目限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27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姜瑞丽  浏览次数:570

7月22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上半年全省水气环境质量状况、生态补偿考核及环保执法等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葛为砚介绍,2016年上半年,山东省控重点河流COD平均浓度为24.2mg/L,同比改善4.7%;氨氮平均浓度为0.87mg/L,同比改善21.9%。从四大流域水质情况看,淮河流域COD、氨氮稳步改善,特别是氨氮浓度均值已达到地表水Ⅱ类(氨氮浓度≤0.5mg/L);海河流域COD和氨氮浓度分别下降了22.6%和59.8%,同比出现较大幅度改善;半岛流域第1季度氨氮浓度同比持平,但上半年COD和氨氮浓度均有近12%的下降,已出现改善趋势;小清河COD和氨氮浓度同比分别下降了5.5%和24.7%,改善幅度也较为明显。

  省控重点河流消除劣五类水体方面,6月份,按照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五类标准评价,全省参与评价的100个断面中,除断流和河道整治的18个断面外,有77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五类标准,占总数的77.0%;5个断面水质劣于五类,较去年同期减少3个,较上月减少4个。17市中,有5个市存在劣五类水体,其中滨州、日照、济南、枣庄、东营各1个。

  葛为砚表示,从上半年总体情况看,全省共先后出现45次断面月均浓度劣于五类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小清河(40.0%)及海河流域(31.1%)。全省17市中,共有10个市出现超标情况,其中东营(12次)、滨州(11次)两市超标次数占全省的一半左右。

  葛为砚说,为巩固提升省控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成果,山东继续打好环保“组合拳”,定期开展独立调查和重点督察,针对部分断面长期超标问题强化督察督办,要求责任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限期解决,对水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5个县(市、区)实施涉水建设项目区域限批。

  此外,山东研究确定了达标边缘断面管理限值(COD≤35mg/L/氨氮≤1.8mg/L),并将省控河流水质超过该标准的情况纳入环境安全应急管理范围,严格落实“超标即应急”管理机制,确保断面超标问题及时得到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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