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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城镇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22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浏览次数:8092

    近日,记者从江苏省苏州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苏州市城镇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已经印发,具体内容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城镇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16]14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城镇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城镇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和《苏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我市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市城镇生态环境,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视察江苏时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全面改善城镇水环境质量为根本目标,以“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为基本思路,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满意度为根本出发点,强化源头控制,坚持统筹协作,突出重点、分阶段科学推进我市城镇黑臭水体整治,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苏州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从2016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消除我市城镇建成区(含开发区、新城和新拓展城市住宅区)黑臭水体。其中,到2018年,苏州各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苏州各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现我市城镇建成区水体无异味、水质有效提升、城镇滨水空间绿化美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简称《指南》)要求,科学编制城镇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合理制定具体工作计划。针对城镇水体黑臭成因、当地自然人文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综合应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清淤疏浚、畅流活水、生态修复等措施,全面消除黑臭。

  2.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强化污染源头的控制与治理,在实施污水截流和雨污分流改造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开展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工作。有机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旧城改造、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排水防涝等工作,全面系统整治城镇黑臭水体。

  3.协作联动,注重长效。坚持属地治理、上下联动,强化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各地政府及市住建、市容市政、水利、农业、环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整治工作。落实定期巡查、保洁、管护责任,强化水体水质监测,健全城镇水体长效维护管理机制。

  4.强化监管,社会参与。强化全过程监管,建立水体水质监测、预警应对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建立完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开辟城镇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公开渠道,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要步骤

  (一)全面部署黑臭水体整治工作(2016年5月~6月)。

  建立我市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全面部署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启动市级公众监督举报平台建设工作,接受公众日常举报和监督。筹建市级专家团队,指导各地开展整治工作。

  (二)认真排查梳理城镇黑臭水体(2016年6月~7月)。

  各市、区需在2015年度黑臭水体排查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公众监督、举报”平台和其他公共服务平台所涉及黑臭水体情况,根据黑臭水体识别和分级结果,进一步排查、梳理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并于2016年7月底前编制完成黑臭水体清单报市水利局(水务局)备案。

  (三)合理编制黑臭水体整治计划(2016年7月~8月)。

  各市、区根据排查梳理结果,综合考虑整治工作难易程度和社会反响度,统筹排定总体整治计划、各阶段整治计划,向社会公布,并于2016年8月底前报市水利局(水务局)汇总、备案。

  (四)科学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2016年6月~2020年12月)。

  根据《指南》要求和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各市、区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并组织论证、报批和实施。同期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评估方案对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适时开展公众评议。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完工后由当地政府或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对各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论报市水利局(水务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五)建立健全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2016年5月~2020年12月)。

  各地根据公布的黑臭水体清单、总体整治计划,及时报送并定期公布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整治效果。同时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水体日常监测、维护和监管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整治方案。

  各地需在排查、梳理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城镇黑臭水体水质水量特征、污染物(点源、面源、内源污染)来源,建立城镇黑臭水体档案。同时结合环境条件、控制目标等实际情况,按照《指南》和《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方案需明确整治目标和重点任务,确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效果明显的技术方法和技术路线,以及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各区要在2016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由市水利局(水务局)汇总、整编、组织技术论证后报苏州市政府批准实施;各市要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编制工作,组织专家技术论证后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并于12月底前报市水利局(水务局)备案。

  (二)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要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强化条块结合,并注重发挥街道的积极性。根据整治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对列入年度整治计划的黑臭水体,按水系或排水片区,由当地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整治工程设计方案,明确具体工程项目,经论证并报批后组织施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建立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储备,及时在监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组织方式,尽量减少对沿线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系统整理水体整治工程实施记录及水体整治前后的相关影像材料,作为评估或专家评议的重要辅助材料。对跨区域的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各地要建立严格的水质交接制度,明确各段的责任部门,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整治效果。

  (三)狠抓各项重点环节。

  各地应根据统筹排定的各阶段整治计划,抓住重点环节,综合、协调推进整治任务。一是严控污水入河(湖)。要把控源截污作为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工作和根本措施,落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全面开展沿河(湖)排水户普查,建立入水排口基础信息台账,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制度,整治、查处非法排污行为。推进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加大沿河(湖)地区污水收集管网和雨水管网建设,合理设置提升(输运)泵房,逐步解决雨污水错(乱)接、污水管网渗漏、禽畜养殖废水乱排、排水能力不足等问题,切实提升截污治污能力。有机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初期雨水处理利用和生态滞留池建设,有效削减面源污染负荷。二是强化内源治理。在前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明确疏浚范围及深度,合理确定疏浚时间节点,兼顾水生生物生长需求,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有效清除污染底泥,并安全处理处置,避免二次污染。结合我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931”行动和我市城市环境五项治理工作、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活动,加强城镇水体及其沿岸日常保洁,清理水体沿岸垃圾(堆放点)、落叶和水面漂浮物,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沿岸及水体植物收割;加大城郊、城中村等重点地区水体及沿岸巡查、监管和宣传力度,严厉查处向水体倾倒垃圾、污水、废弃物等行为。三是着力提升水体活力。要切实加强城镇“蓝线”规划管控,加大监管力度,严查侵占水面行为,清理违建设施,恢复填埋水体,尤其是重点监管新建城区、临河(湖)商业区、临河(湖)休闲区,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少。通过拓宽束水段、打通“断头浜”、配置水位差等工程手段,结合科学调度水流等技术手段,制定水系沟通、活水方案,合理沟通城市水系,有效促进水体流动。加大原水净化和补水力度,有条件的要合理利用深度净化后的再生水作为补充水源,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四是加大生态修复。各地要根据实际,在充分考虑城市防洪排涝的基础上,选择科学合理的生态修复技术。通过岸带修复,对原有硬化河岸(湖岸)进行改造,恢复水体岸线自然化,提升河道的生态功能。通过植被恢复,合理种植岸边植物、挺水植物和沉水植物,有效去除水体有机物和氮、磷污染物,提升水体自净能力、生态净化能力。统筹排水防涝、城市绿化、城市建设等需要,合理规划、建设生态湖岸、滨水绿地、慢行绿道等城市滨水空间。五是加强长效管护。各地要加强管护制度建设,应制定长效管理方案,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绩效评估机制和养护经费来源。充分利用“河长制”等水体管护制度,全面落实水体长效管护责任;加大水体保护监管和处罚力度,重点加强临河(湖)餐饮、洗浴等行业的排水监管,减少偷排、乱排等行为;强化水质监测,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水体水质情况;创新水体养护机制,积极推进水体养护市场化改革,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养护方式,形成主管部门定期考核、养护单位具体作业、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的水体管护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整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细化职责分工,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政策措施,实行目标管理,切实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市建立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和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市容市政局、水利局(水务局)、环保局、农委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水务局),牵头组织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协调推进、督查指导、考核评价和后续管理。

  (二)强化工作支撑。

  市水利局(水务局)设立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技术顾问组,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培训,加强对各地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各地也应进一步强化技术力量,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不断探索改善城市水体环境的有效路径;要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后期养护。

  (三)严格考核评价。

  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将纳入省、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各地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要按时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公众举报。要制定整治工程验收标准,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建立整治效果评估制度,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已完成整治的水体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及时报市水利局(水务局),并向社会公布。

  (四)引导公众参与。

  各地要充分发挥公众在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把公众参与和监督作为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及时公布整治信息,宣传工作成效,曝光突出问题,回应公众举报,开展民意调查,并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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