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获悉,咸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出炉。方案提出,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均达到100%。明年年底前,咸宁市区完成两个主供水源和一个备用水源的建设工作。
据了解,我市将以生态市创建为平台,系统推进“治污水、净湖水、保江水、促节水”工作。以维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一江(长江咸宁段)、两湖(斧头湖、西凉湖)、三河(陆水河、淦河、富水河)、十库(南川水库、陆水水库、富水水库、三湖连江水库、青山水库、石门塘水库、百丈潭水库、云中湖水库、鸣水泉水库、四门楼水库)”保护与治理为重点,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湖兼顾,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根据方案,我市将从推进水环境污染治理、推进经济发展绿色转型、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等10方面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方案提出,到2020年,《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确定的咸宁市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不出现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均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同时,明年年底前,咸宁市区完成两个主供水源和一个备用水源的建设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今年年底以前,咸宁市城区建成区完成黑臭水体排查,2017年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