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社会关注 » 环境曝光 » 水污染 » 正文

广东江门一工业区每天排污6000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14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谢庆裕 钟奇振 郑秀亮  浏览次数:986

江门围仔工业区每日将6000吨废水排入西江,环保监管面临诸多困难

环保尴尬

1.环评并非营业前置条件

2.无强制执法权,只能象征性罚款

3.企业频繁“变脸”,重走法律流程耗时长

现场:西江“泾渭分明”

荷塘镇围仔工业区对出的西江边,一个不起眼的排污口不断吐出黑如墨汁的污水,缓缓流出的污水蔓延数十米,黑水与外围淡黄色的西江水泾渭分明。

环保部门曾监测,该出水口的COD(化学需氧量)为300,是国家限值的3倍。荷塘镇环保所负责人容先生表示,围仔工业区的企业有20多家,企业规模在镇内名列前茅。它们都通过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修建的暗渠排污。暗渠的出口就是冒出黑水的地方。“我们发现偷排就封堵,但这种暗渠只要在地下破个口,接驳一个管子就可以偷排,很难发现。”

江门市明华电路板厂就是3月份刚刚被查处的一家企业。江门市环监局当时在现场执法时发现,该厂污水池后方的土墙脚下,有一个直径碗口大小的隐蔽管道伸出。虽然厂方百般辩解该排污口已废弃多年,环保执法人员通过检查发现其存在偷排并将其封住。记者近日在现场看到,该排污口仍处于被水泥密封状态。

然而,更多的偷排却仍难以摸清,“管网设置很混乱,目前每天排到这里的废水就有6000吨,一年就差不多200万吨。我们正计划今年内实施排水管改造,把所有暗渠改造成明渠,令偷排难以遁形,经处理的废水统一排放到离这里地势更高的江段。”容先生说。

发自江门

江门荷塘镇围仔工业区每天6000吨废水排入西江,水源地就在下游几公里处,下游饮水安全存在较大环境隐患。

南方日报记者近日随环保部门人士到该镇调查发现,这些企业通过“租上租”、频繁变更企业登记等形式躲避、拖延环保执法实施;而地方环保部门缺乏执法强制权,对污染的查处力不从心。

逾两千排污企业,八成无排污证

围仔工业区的境况是荷塘镇污染行业密集的缩影。该镇地处江门、中山、顺德三地的交会点,面积约32平方公里,“插花地”(指穿插分属不同市管辖的地段)较多,受中山灯饰行业和顺德服装加工行业的辐射,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聚集了一批皮革、线路板、印染洗水、玻璃和五金表面加工等企业。据江门市环保局不完全统计,该镇内共有排污企业2000多家,主要集中在高村工业区、围仔工业区和马胺工业区等。

“中山和顺德那边一赶,企业就把生产需排污的部分都转到我们这里来了,污染企业就是在中山、顺德、江门的这片‘插花地’打游击。”江门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表示。

当地环保部门透露,荷塘镇2000多家的排污企业中仅有20%申领了排污许可证。除了围仔工业区每日6000吨废水直排入西江外,其余工业区的企业废水排入周边内河涌,也辗转流入西江,“特别是五金表面处理和玻璃加工企业,产生的废水废气未经有效处理直排”。

“没有申领排污证,排污的规模没有报批,根本不知道废气、废水的具体量有多少,但排放是超标的,这厂的废气曾测得二氧化硫高达1000多微克/立方米(国标对新建、已有项目限值分别是400、600微克/立方米),超标近一倍。”在荷塘镇东达玻璃厂的炉窑下,江门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频繁“变脸”,环保执行难

这些企业为何能肆意妄为?

记者采访时,东达玻璃厂的负责人否认了无证排污。他拿出一张2009年向祥明玻璃厂租用排污证的租据。

而江门市环保局的执法人员表示,祥明玻璃厂早就不做了,并将厂房出租,而承租的东达公司和祥明是两个法人,排污量、生产工艺也可能与祥明的原厂房不同。即使租用排污证也需要把这些内容重新报环保部门审批,不过目前东达的排污都是没有经过审批的,排放的量与浓度根本无法监管。“我们责令罚款、停止非法排放。”

有意思的是,面对环保部门的查处,该公司负责人称东达玻璃厂在去年因为台风吹倒了厂房而关闭,现在是去年底新成立的“东达精星公司”。但在其出示的向祥明玻璃厂租用排污证证明中,承租的仍是“东达公司”。

“事实上,东达和东达精星都是他们几个亲戚轮流变成老板开业的,连门口的牌子都还是写着东达公司。”当地环保部门负责人说,这样频繁“变脸”就是为了躲避环保执法。“因为执法对象变了,环保部门又要重新开罚单。他们不履行,我们要重新走流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样一耗大半年又过去了。”

而环保部门在荷塘镇的多年执法中,类似东达玻璃厂这样以“租上租”、“厂中厂”躲避执法,又以频繁注册新企业变换名字等方式拖延处罚实施的情况普遍存在。

无强制权,环保执法尴尬

在江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何宇珩看来,环保整治在荷塘镇遭遇的困境,也折射出基层环保执法的共同困境。

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目前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时,除了涉及危险废物等特殊行业,环评审批并非前置条件。“因此许多领取了营业执照就开始营业,并不需要办理环保报批手续,导致无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比较普遍。”

此外,按现行环保法规,只有“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环保部门并没有强制执法权。贴封条查封企业,要由工商部门执法;责令停业、关闭,要作出限期治理的由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环保部门只能罚罚款,象征性地要求停止生产,并无责令污染企业停业和关闭的权力。”

当地环保执法人员更无奈地表示:“荷塘镇一些电路板酸洗企业,注册时美其名曰‘电子加工’掩人耳目,工商部门不管环保也不会注意。拖延审批会被追责,所以很多都能蒙混过关。”

省级督办,倒逼地市治污

鉴于上述尴尬,江门市环保部门目前执法的常用做法,是通过镇政府,使污染企业暂时断水断电,倒逼其整改,但这显然非长久之策。

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环境污染问题,还是要通过当地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停产整顿、关闭。如果地方政府不配合,环保部门无法采取强制措施。即使采取了措施,也会因执法周期过长,导致环境违法行为无法立即消除,危害长期存在。

周四,省环保厅、省监察厅联合通报了今年省重点督办的十大环境问题,“荷塘镇重污染行业污染整治”赫然在列。江门市政府与其余问题所属的共9个地方政府,分别被列入上述重点问题的责任单位,一年后不完成整治任务的,将采取约谈、警示、通报、批评,乃至在地方环保考核中降级等措施,进行问责。

当地环保部门干部透露,目前新修订的《荷塘镇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正报市政府批准,即将实施。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