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印发了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从多个方面对申报城市提出量化硬性要求。基本指标体系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和指标标准四个部分。居住环境、生态环境、社会和谐、公共安全、经济发展和资源节约为六个一级指标。其中在生态环保方面有多项要求。
体系中规定,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95%,水质要符合卫生防疫部门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检测。城市建成区要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完善,城市污水处理率≥95%,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90%,其他城市≥70%。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其他城市≥10%。同时需要编制完成科学、可实施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且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体系对城市空气质量和生活垃圾处理提出硬性要求。AQI≤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80%,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低于本地区平均水平1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PM2.5)浓度显著下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城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公厕拥有量≥3.5座/平方公里。
在城市生态方面,体系要求建成区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有效保护,制定并实施长效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计划,修复城市中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植被,修复和再利用城市废弃地,优化城市绿地系统等生态空间布局,生态修复效果显著。同时,需要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并完成不小于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城市绿化方面,体系则明确进行了量化要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绿地率≥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林荫路推广率≥70%。
体系还设置了综合否定项,即近2年内发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建设等事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城市,实行一票否决。此外,申报城市需提供四项不同类别的实践案例,并且需已被命名为“国家节水型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已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则为重要参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