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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遇成长之困 节能量计算存争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23  来源:经济导报   作者:王伟  浏览次数:4343

作为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这种节能付费方式一度深受能耗企业青睐,广阔的发展前景也吸引了大批企业加入到节能服务大军中来。

在国内较早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的省份山东,合同能源管理昔日蓬勃发展,如今,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正面临种种考验。

“山东目前登记在册的节能服务企业有289家,但是融资难成为困扰节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最大难题。”20日,山东省能源环境管理中心、省能源环境交易所交易部业务总监陈再洋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他透露,受此影响,目前真正从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数量已大幅缩水,几近腰斩。

融资难度增加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回款周期长无形中增加了节能服务企业的融资难度。

山东辰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锅炉烟气治理项目,是山东首批20个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之一。山东辰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孙吉祥对记者介绍,这一锅炉烟气治理项目为期3年,属于节能效益分享型,总投资380万元的节能工程款,须由山东辰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预先垫付。3年合同期内,第一年,辰能能源科技分享节能效益的80%,对方分享20%;第二年,辰能能源科技分享50%,对方分享50%;第三年,辰能能源科技分享20%,对方分享80%。

据业内人士介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模式,大体分为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供应外包型等。“在传统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相对而言,节能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风险大。”一位业内人士说。

“通常一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回款周期在3-5年,周期长,增加了节能服务企业的融资压力。”陈再洋说,此外,经济下行压力下,能耗企业生产的不稳定,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节能服务企业业务的缩水。

“造血功能”缺失

值得关注的是,节能服务企业“造血功能”缺失掣肘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健康发展。

“全省的节能服务企业中,真正具备节能设备生产能力,有核心技术的企业不足二三十家,相当一部分企业小而散,无核心竞争力和话语权。”陈再洋说。

导报记者了解到,在这些节能服务企业中,大部分企业充当了中间人的角色,只是拿到项目做项目,自身没有过硬的资产,规模小。

陈再洋表示,这样的企业银行不愿为其提供贷款,设备供应商也不愿意为其赊账,企业做过几个项目,短期之内无法收回成本的情况下,自然就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据了解,山东在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启动以来,明确了有利于节能服务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数据显示,自2011年以来,山东实施节能服务项目453个,数量居全国前列。目前全省已有63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享受国家及省一级财政补贴,总额超过4000万元。

“几千万元的政府补贴分摊到各个项目上,数量有限。实现健康发展,最终还是要依靠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山东省能源环境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刘文说。

据刘文介绍,相比较一些无核心技术的小微节能服务企业,省内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大型节能服务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这些企业的共同特点是具备某个领域的核心技术优势。

能耗企业与节能公司有分歧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推进中,还遇到了一些能耗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相互扯皮的现象。

“有的企业不愿意最终承担节能费用,隐瞒真实数据,甚至造假的情况都遇到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节能服务企业负责人向导报记者诉苦,这种时候往往造成节能效益无法实现合理分成。

“节能量的计算有歧义也是导致双方扯皮发生的原因之一。”陈再洋说,双方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有漏洞;节能服务公司承诺的节能量大于实际实现的节能量;节能改造实现的是工程中一小部分,计算估值不好操作等,都容易造成节能量计算和估值的偏差出现。

对此,山东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资源与环境研究室主任石峰对记者表示,第三方核查机构可以有效保障用能企业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即使出现偏差,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这一机构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有序发展发挥了有效作用。相比之下,我国在合同能源管理领域,在相关法律和制度方面仍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

此外,健全的信用体系也被公认为是支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推进的重要环境因素。“信用环境改善了,用能企业恶意逃避节能分成的现象才会越来越少。”上述节能服务企业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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