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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版“水十条”出台 2017年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1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吴诚 陈文浩  浏览次数:7966

福建省福州市政府近日印发《福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17年,福州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福州全市40个流域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0%以上,且达到“2020年各监测点(断面)在2014年度基础上水质不得下降,还要有所改善”的要求。

为达到以上要求,福州版“水十条”在控制水体污染物排放、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建立“劣Ⅴ类水体黑名单”,“红牌”企业一律关停

目前,福州大江大河的水质总体优良,但部分小支流水质仍不容乐观,甚至出现劣Ⅴ类水体。

《方案》创新性地采用了“黑名单”制度。对水质超标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河段,全面排查污染源,根据历年的水质监测结果及监管情况,将近年出现过劣Ⅴ类水体的小支流纳入福州市劣Ⅴ类水体清单,并逐条分析水质超标原因,提出水质提升目标和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在2017年底前消除劣Ⅴ类水体,在2020年基本实现小流域水质功能区标准。同时,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强烈的小支流,也会被列入“黑名单”中。

同时,自2016年起,福州市及各县(市)区应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各地要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沿江乡镇实现污水有效处理

《方案》明确要求,2016年底前闽江、敖江、龙江流域1公里范围内的37个乡镇要实现污水有效处理,其余乡镇要力争在2017年底前完成污水治理。沿江各乡镇要提前一年完成污染有效处理。此外,对于农村污水,要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还要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同时,2016年底前,福州市除拟保留的生猪养殖场外,其余生猪养殖场一律拆除。基本实现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完成全市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250头以上)标准化改造。无法按时完成标准化改造任务的养殖场依法予以关闭。持续推进闽侯、福清等重点区域的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

对县(市)区政府进行年度考核

福州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水十条”的主体。《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自2016年起逐年制定水污染防治年度计划。

自2016年起,福州每年将对各县(市)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和海洋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考核结果有多重要?据了解,一方面,考核结果将作为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另一方面,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市)区,将约谈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此外,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执法、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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