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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出台“水十条”亮剑水污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16  来源:南方新闻网  浏览次数:7982

近年来,潭江流域水质下降明显,工业、养殖业、生活污水排放超标、污染严重,市区部分河涌水体达重度黑臭水平……如何全面治理?5月10日,江门市政府十四届96次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江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即“水十条”),明确了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等10项共36条水污染防治行动措施,堪称江门水污染防治的长期行动纲领和“宣战书”。

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后,去年底,广东省政府也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经过近半年的调研、筹备和计划,属于江门的“水十条”终于出炉。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负责牵头制定“水十条”的市环保局,详细了解防治工作的重点等内容。

现状:水污染防治任务艰巨

据环保部门介绍,目前江门水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在工业污染方面,江门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重点企业较多,产业集聚化和集中治污程度不高。在农业污染方面,江门全市鸡、猪的年出栏量已高居珠三角城市的前列,养殖污染占比越来越大。在生活污染方面,生活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不完善、不配套,污水收集率低,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便直排到河流中。市区建成区内河涌受生活污染影响较重,江门6条黑臭河涌(天河沙、杜阮河、龙溪河、麻园河、马鬃沙河、会城河、紫水河)均为重度黑臭水平,且与市民的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社会和公众关注度高,整治难度很大。

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全市上下要下决心,把水污染防治行动坚决进行到底,充分发动人大、政协,以及全社会公开监督的力量,向水污染宣战。

目标: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结合国家、省有关要求和江门实际情况,江门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已经基本明确。到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基本得到保障;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省下达的目标要求,力争达到80%以上;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消除劣Ⅴ类,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维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维持稳定;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到203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进一步提高,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高标准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保障。

行动:多措并举防治水污染

为了确保江门水污染防治既定的目标按时落实,“水十条”明确了多项具体措施,包括对江门水环境进行精细化管理,从工业、农业、生活污染等方面着手,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重点整治黑臭水体等。

A.推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

环保部门表示,推进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落地必须要结合江门实际情况,深化潭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江门“岭南水乡”特色,推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

江门将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推行管理,明确全市地表水、饮用水源水源、近岸海域等水体控制断面及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源头控制,对水环境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同时,逐步推进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在2016年计划完成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基础上,逐步在潭江流域部分交接断面新增一批水质自动监测站。对水质进行实时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深入推进“河长”责任制。以水质目标倒逼整治任务,深入推进潭江等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消除劣V类水体。

目前,《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正在起草,预计年底前完成。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将定期会商,开展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还将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除了改善水质,加快绿色生态水网建设,到2020年,江门市域范围内还将规划建设1个国家级湿地公园、2个省级湿地公园,每个县(市、区)至少新建1个湿地公园,保护湿地生态。

B.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在控制工业、生活、农业污染物排放方面,江门《水十条》制定了全面的防治目标和要求。

对工业污染防治,2016年底前江门将完成以下工作。一是清理取缔“十小”企业。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等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十小”生产项目将被全部依法取缔,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二是结合断面水质控制目标和水质改善要求,重点排查江门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各市(区)都将制定出台对辖区内造纸、印染、电镀等十大行业的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对重点行业企业执行最严格的排放标准,即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排放标准的特别限值。三是推动已进入园区企业集中治污,工业集聚区要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对生活污染治理,江门将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主要任务有两项:一是开展新一轮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到2018年,全市要完成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任务,全市890条行政村要建成近1500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很重。二是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江门市区包括丰乐生活污水处理厂、江海污水处理厂(一期)、今古洲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四市也要对敏感区域内(如潭江大泽以上河段沿岸)的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

至于农业农村污染,江门是珠三角畜禽养殖量最多的城市之一,农业特别是畜禽养殖污染是江门水污染防治的突出问题,点多面广,整治难度大。“水十条”要求制定全市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并在2016年底前,要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

C.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

目前,江门东部三区一市流经城区的河流较多,污染负荷较大,部分河段已达到重度黑臭水平。江门“水十条”要求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自2016年起,各市(区)每镇(街)每年整治一条以上黑臭河涌。到2017年底,市区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基本消除重度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市区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D.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江门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水十条”各项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从严、力度加大的趋势。江门将按照执法“两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产生,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将加强协作,建立环保与公安执法联动机制,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发挥各部门的执法优势,共同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重点环境问题和重点污染源挂牌督办制度将继续实施,每年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定期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对重点片区水污染企业进行整治。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对限期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从今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年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此外,水环境的监测网络也将进一步完善,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江门将对跨行政区交界断面以及公众关注河段的水质主要污染物开展实时监控;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年至少进行以上全指标监测,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指标水质监测;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E.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对于公众关心的水环境质量、饮用水安全状况的信息公开,以及环境问题的举报、重大项目的决策,“水十条”明确要求向社会公开,并让公众参与进来。

在水环境质量、排污状况公开方面,从今年起,每年1月份公布上一年度优良水体(I~III类)、饮用水水源与城市水体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定期公布各市(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强化环境执法公开,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从查处到立案做到全过程公开。

除了上述内容外,“水十条”还提出了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多元融资、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等多项具体内容,对江门未来的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有重要指导意义。

据了解,年内江门还将陆续出台《江门市未达标水体达标整治方案》、《江门市“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清洁化改造)方案》、《江门市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和《江门市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等重点专项配套治理方案,全面规范、推动未来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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