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行业新闻 » 行业分析 » 正文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图解、障碍以及各地实践分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16  来源:全球节能环保网  浏览次数:586

中央明确提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这既是环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也是发展环保市场的重大举措,更是当前推进治污模式转变的重要切入点。

一.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图解

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和我国部分生产企业的偷排、超排与非专业化治理密切相关。为此,中央明确提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这既是环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也是发展环保市场的重大举措,更是当前推进治污模式转变的重要切入点。

 

1.webp.jpg

2.webp.jpg

 

 

3.webp.jpg

5.webp.jpg

6.webp.jpg

二. 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在推行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排污企业环保投入不足,没有主动达标排放的意愿。法规和经济杠杆是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两个重要工具,但在当前地方环保部门环境执法不严的大背景下,企业逐利本性使得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支出有限。2014年被媒体爆光的内蒙古腾格里沙漠化工园区排污等多个恶性环境污染事件也仅仅是冰山一角,尚未发现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多不胜举。

二是环境服务业秩序亟待规范。随着《关于废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实施,从行政审批角度降低了污染治理专业企业进入相关业务领域的门槛。但是我国环境服务业整体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中小型环境服务运营商的技术及环境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企业以降低环境治理标准为代价,刻意压低环境服务价格以抢占市场,污染企业选取委托合作方时缺乏有效的判断依据,低质低价中标屡见不鲜,扰乱和破坏了行业秩序,不利于国内环境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是第三方和排污主体责任明晰难。在污染事故发生后,排污方和治污第三方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时常发生。排污企业认为治污已交由第三方处理,排污不达标应由第三方担责,治污方认为排放不达标是因排污方不按照合同排污,导致污染难处理。

四是委托治理税费征收增加了全社会污染治理成本。排污企业如自行治污,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费用可计入企业生产成本,无须纳税。排污企业将环保项目委托给第三方环境服务公司后,环境服务公司需缴纳增值税等税负,客观上降低了环境服务行业微薄的利润空间,整体上增加了社会污染治理成本。

三. 对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相关政策制度方面建议:

1、利用经济手段严格环境监管。推进总量控制前提下的排污权交易等制度的建立,使企业的运营成本控制与环境治理、环境惩罚成本联动,通过经济杠杆拉动企业积极开展污染物减排。严格落实新环保法的相关环境执法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完善监测监管制度以强化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将环保信息持续纳入全国金融行业征信系统。在钢铁、建材、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或工业园区内,责令长期不达标排放企业限期内开展第三方环境服务。

2、建立第三方治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完善第三方治理主体的社会评价体系,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平台的作用,逐步在行业内建立基于项目业绩的信用评价体系,包括行业“黑名单”及“推荐名单”的诚信体系等,形成全国第三方服务企业数据库。

3、明确企业的权责划分。排污企业应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并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约定履约排放污染物(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及浓度)。第三方服务公司承担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污染治理及达标排放等相关责任。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快制定针对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对业主方和被委托方相关责权做出明确规定,突破环境纠纷的举证、调解、仲裁、补偿、退出机制等关键难点。

4、实施第三方治理企业优惠税收政策。尽快制定第三方环境服务公司或项目的认定及财务核算办法。针对第三方委托治理项目收入,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得税减按15%征收。对于环境治理设施项目,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四.全国各地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盘点

1.黑龙江:

日前,黑龙江下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并明确,黑龙江省将对环境公用设施一律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特许经营方或委托运营方。研究制定第三方治理诚信考核机制及退出管理办法。健全政府、投资者、公众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严格执法,实行准入、运营、退出全过程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环境服务公司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督促第三方治理企业如实向社会公开其受委托实施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建设、运行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

到2017年底,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全面展开,第三方治理的相关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全省统一开放的第三方治理市场初步形成。到2020年,规范有序的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第三方治理模式进一步成熟,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形成较为完善的第三方治理市场。

2.甘肃:

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从今年起,这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将在甘肃省逐步推行,以探索污染治理市场化运作机制。

从今年到2017年,甘肃将在35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及重点工业行业污染、重大项目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领域,推进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初步建立第三方治理政府引导推动机制,基本形成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

为了引导带动第三方治理市场,甘肃将分年度在全省征集推广污染减排第三方治理项目,重点推进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业厂地搬迁地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尾矿库隐患治理等第三方治理,同时将加强污染排放在线实时监测监控,倒逼企业引入第三方治理。同时,积极培育第三方治污企业,引导和鼓励钢铁、电力、水泥等企业依托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成立第三方治理专业公司,开展专业化环保服务,鼓励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和社会资本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参与全省第三方治理,支持各地引进国内外知名环保企业,在甘肃开展形式多样第三方治理业务。

甘肃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环境公共服务第三方治理项目,参照同行业平均利润、银行存贷款利率等因素,合理确定产品或服务价格,使第三方治理企业有稳定的收益回报。

3.山西:

今年,山西省已在全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案。今后,谁污染,谁付费,由第三方进行环境污染治理。

据了解,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将以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电力、钢铁、煤炭、焦化等领域为重点,根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由排污者承担治理费用,第三方治理企业按合同约定进行专业化治理。

山西省制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重点领域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范诚信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激发。第三方治理业态和模式趋于成熟,培育一批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本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