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社会关注 » 环境曝光 » 水污染 » 正文

河北3400吨高危废液偷排致人中毒死亡 国企卷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11  来源:新华社石家庄  浏览次数:2692

一位驴肉店老板的中毒身亡,意外撕开了跨区域违法倾倒高危废液的黑幕一角……近日,河北省检察机关以污染环境罪对两个犯罪集团共20人提起公诉,让河北首个环境污染致人死亡案时隔一年重回舆论视线。

检方起诉书显示,该案非法倾倒废碱、废酸液的犯罪事实共计102次、3400余吨,完整的运输链条让高危工业废液得以异地偷排。河道、农田、荒地无一幸免。另外,隶属于大型央企的一家石化公司涉案,对于可能存在的利益勾连和职务犯罪,检察机关目前正加大职务犯罪侦查力度、深挖线索。

驴肉店老板身亡 “毒口”竟与城市下水管网相通

2015年5月18日中午,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蠡县东环路上的一家驴肉店里,老板李强工作时吸入不明气体晕倒,抢救无效于次日身亡。沧州市科技司法鉴定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郎建表示,法医的鉴定结果是李强吸入了剧毒的硫化氢气体。

记者在案发现场看到,驴肉店与一家擀面馆和包子铺并排面街,如今大门紧锁。在驴肉店厨房后门外5米处的地上,记者找到一块边长约2米的方形铁板,铁板角上边长40厘米左右的方形盖子仍可见。

民警介绍,铁板下方是一个方形水泥蓄水池,方形盖子本是一灌注口。水池底部留有一个直径5厘米的排水口,这全是为排放废液而专门挖设。此外,排水口连着专门挖设的一条暗管,与附近道路下的城市下水管网连通。

2015年5月17日、18日,先后有两辆罐车向水池偷排了废碱液和废酸液。由于驴肉店的地漏与下水管道通过L形弯头直接连接,偷排设施内的碱液遇到酸液发生反应,最终溢出大量有毒气体造成李强中毒身亡。

检方起诉书显示,倾倒废碱液和废酸液的实际上是两个犯罪集团:一个团伙将来自大型央企下属一家石化公司清洗设备后的废碱液在此排放,主要成分是硫氢化钠和硫化钠等,属危险物;另一团伙则偷排了来自河北沧州、衡水等地一些用酸的电镀企业产生的危险物废盐酸。

国企“意外”卷入 “祸”起远低市场价的处置费

据介绍,这家石化公司位于北京,建厂至今累计实现销售收入超过10000亿元,上缴利税更超过千亿。人们感到困惑,这样一家实力雄厚的大型国企,怎会卷入有毒危废物的偷排事件?

起诉书显示,该石化公司与河北一家拥有危险废物再利用资质的黄骅津东化工有限公司曾签订过废液处理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内废液的处置费为600元/吨。

然而,有污水处理企业工作人员和化工企业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这类废液成分复杂且有毒性,一般以“危化废水”来处理,污水处理企业代为处理,他们给出的市场价为2200元和3600元。对于600元/吨的报价,他们认为不符合实际。

远低市场价格的600元处理费用是否真实?对于津东化工收取费用却未按规定处理废液,该石化企业是否知情?这些问题尚不得而知,但处理废液企业违规操作却是显而易见的事实。

在津东化工负责人董某的指挥下,装载30吨废液的大罐车从北京出发,顺大广高速行驶至沧州市肃宁口,经过接应后运至蠡县,由专人完成倾倒,参与运输和偷排的人分别获利每吨120元和40元的“报酬”。160元,是解决高危废液的全部成本。2015年2月至5月间,前后82次,总计2816.84吨的废碱液被从北京运出。

李强在后厨倒地后,警方在水泥池内曾提取到PH值为0.73的强酸,这也让另外一个犯罪集团暴露。2014年8月至2015年5月间,该团伙从河北一些用酸企业手中以每吨180元价格回购废酸液后,以150元价格进行“处理”,前后20余次,600余吨废酸液被随意倾倒在当地留史、百尺等乡镇的河堤和土坑里。

记者调查发现,蠡县的案件仅是整个地区违法倾倒的冰山一角,邻近蠡县的辛集等地也经常被“光顾”。辛集市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近2年来,辛集法院审结的类似案件18起,45人被依法逮捕。雇佣司机和车辆进行“发货”、“运货”、“卸货”,犯罪团伙已形成完整运输链。

堵住高危废液监管漏洞 拆除“生态炸弹”

离犯罪团伙最后一次偷排已过去近一年,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如今各排污点已不见被污染的痕迹,但强碱、强酸,其下渗已不可挽回。

近年来,一些地方频频曝出异地倾倒高危废液污染事故,浙企跨省倾倒近40吨危险废物、苏企异地倾倒废物致土壤水源受到重大污染……“生态炸弹”威胁社会、环境安全。新环保法出台后对环境污染行为震慑力大大加强,但类似情况仍然没有彻底遏止。

事实上,我国在危险废物运输、处理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企业每年产生多少高危废液、什么危害、怎么处理,均要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除此之外,转送外地处理需要转移联单,处理的工厂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然而,仍有一些不法分子在高额利润诱惑下铤而走险。

针对跨界倾倒危险废物污染事件,专家建议,企业自身层面,加强行为约束,担负环境保护的社会和法律责任;政府监管层面,加强源头监管和全过程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惩,建立违法企业终身追责制度。此外,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如公布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产生、运输和经营企业相关信息,重点企业应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等。

对于蠡县这起案例,检方已建议对两个团伙的20人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勾连和涉嫌职务犯罪,目前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也正在全力调查中。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