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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村水处理 乡镇污水处理岂能“睡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1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周佩德  浏览次数:4367

随着生态县建设的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纷纷上马,但由于资金匮乏、管理缺位等原因,很多污水处理厂都处于停运状态。笔者认为,精准发力,补齐短板,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已迫在眉睫。

强化责任,提升政府执行力。一些乡镇将建设污水处理厂单纯视为落实上级下达的任务,目的是接受生态县创建的考核验收,或是套取国家或省下达的项目资金。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些乡镇对于如何落实配套资金保证正常运行缺乏思考和规划,造成污水处理厂停运。笔者建议,必须强化各乡镇主要领导的责任,把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和减排绩效与年度目标考核、重大项目审批结合起来。对完不成任务的地方,可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等措施。

加大投入,增强资金驱动力。目前乡镇一级开征污水处理费比例很低,即使是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仍有相当比例的乡镇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或收费标准较低,收支不平衡现象明显。加上乡镇污水厂处理规模较小,转让后污水处理服务单价较高,水量少且增长缓慢,多数污水处理厂需要依靠大量政府补贴方能正常运转,无法自负盈亏。笔者建议,要将机关单位、学校、医院、菜场、公厕、集中居住区、工业企业、三产服务业、垃圾中转站、车站码头等10个重点区域排放的污水接入乡镇污水处理主管网,确保单位和居民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要将镇级污水处理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逐步建立与污水处理质量相挂钩的污水处理费拨付机制,对经检测、考核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及时拨付污水处理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的部分,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由地方政府给予补贴。地方审计部门对镇级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行费用每年进行一次审计确认,缺口部分由县级政府和各镇按一定比例分担。

转换模式,提升管理创新力。各地要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运营乡镇污水处理厂,引导和激励专业环保公司投资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机制。要提高第三方治理企业市场准入资质,通过公开招标等手段,将镇级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水处理厂设备和仪器维修、保养等工作进行集中打包,委托给有实力、有技术、有信誉、有能力的专业污水处理企业运行管理,委托方根据运行及处理情况向其支付相应费用。各地可选择一两个有一定条件和基础的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试点,先集中力量推进管网建设,当污水处理厂日平均负荷达到一定标准(如60%以上),可试行“托管运营”,如效果好再在面上推广,做到成熟一个,托管一个。同时,要以第三方治理行业管理协会为载体,开展对第三方治理企业的能力评估、等级评定等工作,将不规范运营、偷排漏排等信息纳入第三方治理企业诚信系统和社会公共信用服务平台,与融资、担保和相关政府支持政策挂钩。

依法监督,增强法律震慑力。各级环保部门要增加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监测频次,对进出水的水质、水量和污泥进行监测,对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的运营情况进行数据核查。发现企业弄虚作假、调低数据或私设排污暗管偷排,要按照法律规定严格进行处罚,并将污水处理厂的监测信息向社会公开。住建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县级政府可委托环保部门,根据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果,对乡镇政府实施考核。对故意停运相关设施、违法超标排污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对于谎报实际运行数据以及制造虚假数据的污水处理厂,要依法严惩。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严重经济损失的,要对主要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江苏省射阳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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