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按省物价局要求,市区污水处理费分类由现行的居民生活、非经营性、经营性和特种行业四类改为居民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非工业污水三类;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由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非经营性用水、经营性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四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此次调整方案中主要针对的是市区范围内的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其中非工业及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90元调整为1.35元;工业用水中,一般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90元调整为1.35元,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冶炼等行业中的高污染工业企业的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1.60元调整为2.05元。
另据介绍,与现行执行范围相比,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普通高等学校的学校教学用水,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用水,生产经营企业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农村非营利性公共活动场所用水归入居民生活用水;缩小特种用水执行范围,只将高尔夫球场、桑拿、水疗等用水定为特种用水。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完善按污水浓度分档收取污水处理费的办法,实行COD在线检测的高污染工业企业的污水处理费分档收费标准,每一档升降由现行0.30元/ m3调整为0.35元/m3,鼓励污水排放企业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