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柳州市物价局通报,经市政府同意并正式批准,从2月1日起,柳州市区停止征收污水处理费中所含价格调节基金,并降低污水处理费标准,污水处理费标准由1.22元/立方米降为1.19元/立方米。
原来的污水处理费较高,群众有较大意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桂政电〔2016〕6号)的规定,经报市政府同意,从2016年2月1日起,停止征收污水处理费中所含价格调节基金,并降低污水处理费标准,污水处理费标准由1.22元/立方米降为1.19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每立方降低0.03元,全市用户每年减少支出约500万元左右。对于销售收入发生在2016年1月前的应征价格调节基金,仍按原来的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此外,柳州市管辖县从2016年2月1日起停征县城供水价格所含的价格调节基金,其中,鹿寨的调节基金为0.01元/立方米、融安为0.02元/立方米、融水为0.02元/立方米,停征后的供水价格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