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此次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工作部署阶段截止到4月20日,要求各县市环保局组织开展辖区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自查自纠阶段截止到4月30日,要求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专项检查阶段截止到5月31日,市环保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明察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处理。
为使本次活动有效促进污染减排工作,该局还制定了六条详细的检查标准:一是设施管理规范。各种设施及构筑物的设计、安装、建设要符合相关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发生故障能及时检修到位。二是设施运行稳定。污水处理厂预处理、生化处理、污泥处理等各处理单元运行正常,整体运行率达到100%,实际运行负荷在80%以上。三是污染物排放达标。主要污染物100%达标排放,未超出总量控制指标。四是污泥处理处置符合要求。对污泥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运出厂外处理时,严格执行转运联单制度。五是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工段操作规程明晰,设备运维记录、数据报表等档案资料齐全,厂区卫生干净整洁,环境优美。六是中控系统建设规范。按照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2〕56号)相关要求,对进出水的水质、水量、主要设备运行状况及重要运行参数进行实时监控,保证监控数据真实可靠,历史数据、曲线保存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