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政策 » 政策风向 » 正文

天津出台办法 设立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资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20  来源:城市快报   作者:陈欣  浏览次数:4372
    记者从天津市水务局获悉,为确保农村居民喝上安全水、放心水,天津于近日出台《天津市村镇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设及市财政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安排财政预算设立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资金,专门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并对维修养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作出明确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村镇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用于对区县、乡镇、村为主投资的村镇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主要包括水源工程、水处理设施、消毒设施、机电设备、自动控制及信息设备、水质检测设施、计量水表、输配水管网等项目的大修和更新改造。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