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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水治理问题仍突出 第三方治理或成突破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9  来源:点绿网  浏览次数:5933

工业废水,指工艺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水和废液,其中含有随水流失的工业生产用料、中间产物、副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是造成环境污染,特别是水污染的重要原因。

工业废水的处理虽然早在19世纪末已经开始,但由于许多工业废水成分复杂,性质多变,仍有一些技术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工业废水治理一直是水污染防治链条中的薄弱环节。

据相关统计,2014年,我国工业废水排放量约为205亿吨,同比约减少2%。工业废水占我国污水排放比例虽然逐步下降,但其排放量依然较大,并且工危害性也高于生活污水。

工业废水治理问题仍然突出

造纸、化工、纺织、铁钢等行业是工业废水排放的最主要来源,也是废水处理能力最为集中的领域。2007年,我国工业废水排放达到了前期峰值,之后在国家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以及积极推广节能减排等政策的作用下,工业废水排放逐步呈现下降趋势。

有数据显示,我国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在2010年就已达到95.3%,重复利用率在2012年已经达到85.7%。但有报告指出,中国工业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仅为25%,水污染还比较严重,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业内人士及专家也曾表示,我国工业废水实际排放达标率和重复利用率仍然较低。

另有报告指出,我国在十几多年前就已开始工业废水的治理,大部分工业企业也都建设了废水处理设施,但由于违法成本低,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很多企业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处于非正常运行状态,无证排污、偷排和超标排放的情况仍然较多。

由于存在工业废水运营服务体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统计局限性等问题,有关专家认为工业废水实际排放达标率可能要远低于统计数据,治理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工业废水治理政策不断完善

从2008 年开始,我国进入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密集期。有统计显示,2008-2013年间,包括造纸、化工、纺织、钢铁、医药、有色等主要排放行业在内的大部分工业行业,共修订更新或首次发布40多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吹响了向水污染宣战的号角。此后,国家一些列的配套政策法规先后落地实施,全国各省市地区也积极响应,出台地方版“水十条”,工业废水防治成为全国水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之一。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目前我国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利进行约束的一种重要制度,它要求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废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取得排污许可证。

2015年8月,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曾表示,要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许可证,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试点地区的核发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国核发工作。

严格管理工业废水是有效控制水污染的重要手段。对工业布局,废水排放标准,废水治理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管理,排水收费和罚款都应有具体的实施条例,分清责任主体,以有法可循,执行有方。

第三方治理渐行渐进

环境第三方治理是指排污企业与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协议,通过付费购买污染减排服务,以实现达标排放的目的,并与环保监管部门共同对治理效果进行监督。第三方治理模式将提高治污效率,同时降低污染治理及环保监管的成本,对推动工业企业废水治理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015年9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开展工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拟将小港城镇污水处理厂改造为集中处理工业污水为主的污水处理厂,接纳试点范围内印染、化工等企业的工业废水。据了解,全国共明确了10个地区或单位作为试点。此后,全国各省市地区也相继推出第三方治理方案。

资料显示,在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治理中,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比重占到45%左右,而我国的第三方治理比重较低,尚处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有分析认为工业园区有望成为我国第三方污染治理的一个突破口,为工业废水治理带来新的契机。

第三方治理模式是环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也是发展环保市场的重大举措,更是当前推进治污模式转变的重要切入点。同时,第三方治理模式的推广、治污运营方式的转变,必将进一步壮大工业废水治理市场。

附:美国是如何治理工业废水的?

在此前较长一段时间内,由于工业废水达标处理成本要远高于违法偷排的成本,以至于我国许多企业冒着被处罚的风险,而偷排工业废水,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那么,在美国是如何治理工业废水的呢?

国家污染物排放削减体系许可证制度是美国水污染防治的核心内容。美国对工业废水排放限制分为直接排放水体和向公共污水处理厂排放两类。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要遵守国家排放限制导则。向公共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要遵守《清洁水法》和《预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清洁水法》充分认识到工业预处理对集中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的影响。《清洁水法》有两个主要管控对象:污染物直接排入地表水的主体受“国家污染物排放消除体制”管控;将污染物排入集中污水处理系统的间接排放者受“国家预处理项目”管控。

美国在《清洁水法》中设立了严格的预处理条例。预处理项目要求间接排放者应获得排污许可证,方可将其污水排入公共污水处理厂。许可证通常要求企业在排入集中处理系统前对污染物做预处理,并对出水水质做出具体要求。

公共污水处理厂必须通过大量的准备工作,并采取公开告知和公众参与的形式来保证其运行的透明度,才有可能获得执行预处理计划的许可。即使污水处理厂被授权运行其预处理项目,州政府或环境保护局仍有监督项目执行和强制执法的责任。

公共污水处理厂每年应对所有重点企业源进行至少一次监督检查,同时有权进行必要的采样,核实其预处理标准合规情况。当有企业违反其许可证排污,公共污水处理厂有权责令整改和罚款收费,以及撤销企业的排污许可证。

可以看出,一整套的责任体系和管理体系,以确保工业废水能够达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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