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社会关注 » 环境监察 » 正文

新余镉超标被定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环保部启动调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5  来源:中国水网  浏览次数:672

4月14日,据媒体报道,根据突然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水质镉超标导致水厂停水事件已被环保部初步认定为重大突然环境事件,环保部表示将依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启动事件调查程序。调查结束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

事发仙女湖镉超标 第三水厂停止供水

4月5日下午17时,江西新余市环保局监测出当地仙女湖出现镉超标,事发后,新余市启动应急预案,位于仙女湖的第三水厂停止供水,第四水厂满负荷生产供水。新余环保局总工程师王圣林表示,新余第三自来水厂附近没有什么污染企业,此前没有发生过类似镉超标事件。事件发生后,环保执法和江西省环保部门在上游展开排查。

进展 恢复供水

新余市官方微博 (6日)发布消息称,“6日下午16时许,经新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第三水厂自来水已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恢复供水。目前,镉污染物超标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真相 关停企业非法排污已被控制

4月13日,中国江西网发布消息称,环保部已查明,造成新余仙女湖水污染的肇事企业是原宜春中安实业有限公司。该企业已于2015年3月被宜春市袁州区彬江镇人民政府关停。2016年3月6日至4月5日,该企业主非法生产、偷排污水,江西省环保厅检测到,该厂外排口水中镉浓度4655mg/L,超过标准46550倍。消息发布时,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已被宜春市警方控制。

【附】

环保部:去年没有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来源:澎湃新闻

  4月13日,环保部通报称,2015年全国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330起,较2014年减少141起,其中重大事件3起、较大事件5起、一般事件322起。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要达到“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或“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等条件。

  通报还称,环保部直接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82起,包括重大事件3起,较大事件3起,一般事件76起。

  澎湃新闻注意到,这3起重大事件皆因企业或个人的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污染物进入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造成,且都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

  这三起重大事件分别是:

  1、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城区地下水污染事件。2015年3月,新河县城区西北部的供水管网末端受到污染,导致附近企业81名职工因饮用受污染的自来水出现身体不适赴医院诊治,其中9人住院治疗。

  事后,新河县政府关停取缔了万象生化制品有限公司,对新河县供水公司、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政府等单位的7名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撤职、开除、行政记过或行政警告等处分。

  2、济南章丘市普集镇发生危险废物倾倒致人中毒死亡事件。2015年10月,山东省章丘市普集镇张林德、陈继新雇用车号为鲁CB6590的罐车运输化工废液向煤矿井内倾倒时,张林德、陈继新、罐车司机和押运员共4人中毒死亡。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刑事处理25名犯罪嫌疑人,尚有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

  3、甘肃陇星锑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溢流井破裂致尾砂泄漏事件。2015年11月,陇南市西和县甘肃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尾矿库溢流井破裂,导致大量尾矿浆泄漏,造成甘肃境内太石河约23公里河段、甘肃和陕西境内西汉水约125公里河段、陕西和四川境内嘉陵江约196公里河段的水体锑浓度超标。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