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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力推PPP模式 环保类上市公司有望受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乔翔  浏览次数:1446

4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就对推进能源领域PPP项目的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以及相关适用范围。由于环保产业与能源领域密切相关,因此上述政策最终将惠及环保领域的优势上市公司。

4月13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对外公布《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旨在能源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模式),并借此打破社会资本进入能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不合理限制,进而引入社会资本创新机制,提高供给效率。

具体来看,此次在能源领域推广PPP模式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电力及新能源、石油和天然气以及煤炭等三大主要领域。其中,电力及新能源领域涉及类目较多,包括分布式能源发电项目、储能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水电站项目、核电设备研制与服务等13小项。

对此,能源局称将围绕鼓励进入、政策扶持、优化服务、惠及民生等四项基本原则,通过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改革创新能源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能源领域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为了在能源领域有效开展PPP模式,能源局还制定了五项保障措施,首要的一点是简化PPP项目审批。能源局表示,将在能源PPP项目审批方面建立绿色通道,并加快开通项目审批网上平台,公开项目全流程审批信息,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此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至2017年将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尽快全面理顺天然气价格,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同时对相关侧重PPP项目辅以财政补贴以及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为社会资本投资能源领域创造有利条件。

有分析师指出,上述政策虽然是指向能源领域,但由于环保产业与能源领域密切相关,因此上述政策最终将惠及环保领域的优势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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