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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水污染肇事企业已被关停1年?排污水镉超标4万多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4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龚岸菹  浏览次数:678

4月13日,江西省环保厅官网发布消息称,新余仙女湖水质污染肇事企业已查明,为已经关停的原宜春中安实业有限公司。此前,事发一周,官方仍未披露排污企业名字。据江西省环保厅检测,该企业厂外排口水中镉浓度超标46550倍。

4月6日18时30分许,江西省新余市委宣传部、江西省新余市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新余发布通报称,经采取措施,新余市第三水厂自来水已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恢复供水。目前,镉污染物超标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4月5日23时28分,@新余发布发布公告称:因仙女湖第三水厂水源出现水质异常,影响部分用户用水;市有关部门已启动应急预案,正在积极处置。

上述公告称,新余市新钢地区、袁河工业平台、河下镇、仙女湖管委会及城北五一路以西将停水,劳动北路以西至五一路以东、珠珊板桥、城南劳动南路以西及胜利南路以西等地区将出现水压小或停水现象。

据中新网报道,4月7日,经国家、江西省环保部门和新余地方政府部门日夜地毯式排查,造成新余市第三水厂水质污染的袁河上游源头已经锁定并切断,相关肇事企业法人代表已经抓获。

江西省环保厅官网消息称,经该厅初步调查,造成新余仙女湖水污染的肇事企业是已经关停的原宜春中安实业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宜春市袁州区彬江镇彬江村与新余市分宜县分宜镇角元村交界处,厂区占地约6亩,法人代表为曾平华,于2014年8月20日在宜春注册,注册号为360902210040432,原注册经营项目为农业项目开发、有机肥生产、销售。2015年3月被宜春市袁州区彬江镇人民政府关停。

经查,2016年3月6日至4月5日,该企业主在没有申请改变经营范围、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有效的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下,以从湖南衡阳等地拉来的危险废物为原料,生产铁渣、锌渣、氯化钾、硫酸钾和海绵铟等产品。该企业属非法生产,经检测,该公司原料中含有大量的镉、砷、铊等有害重金属,为了规避监管,其私设约2.5公里排污管,间歇性的恶意偷排未经任何处理的污水,该厂外排口水中镉浓度4655mg/L,超过标准46550倍。

该公司生产时间、排放污染物种类与仙女湖受污染的时间、污染物种类相吻合,且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与湖区污染物总量基本相符,可以基本确定该企业是造成仙女湖污染的污染源。目前,环保部门已截断了该企业的排污管道,封存了生产设备、原料和厂房,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已被宜春市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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