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4月9日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上,住建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张悦向与会人员公布了一条消息。国家环保部和住建部即将联合发布通知,环保总量函【2016】391号《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的规范性核查提到了新的高度,将污泥处理处置与减排核查正式捆绑,甚至提出了计算方式。
通知中提出,在核查过程中,一旦出现无法核实污水处理厂污泥去向,则将扣减污染物减排量。计算方式为“污水厂无法核实的污泥量占当年污泥产生量比例与已核定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量乘积的30%。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等违法违规、造假台帐涉及到污泥量将采取惩罚性扣减措施,计算方式为“该等污泥量占当年污泥产生量比例与已核定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量乘积的50%。
研究院试解:
某地新建污水厂1万吨/日规模,考核当年减排水量9000吨/日,化学需氧量进、出水平均浓度分别为400mg/L和40mg/L,氨氮进、出水平均浓度分别为35mg/L和5mg/L,每日产生80%含水率污泥5吨,年产污泥1825吨,以化学加药+高干脱水至50%后填埋,实际外运污泥量730吨(50%含水率计)。当年上报核定该污水厂化学需氧量削减量1182.6吨,氨氮削减量98.6吨。
如果污水厂被发现缺少台帐资料来佐证污泥规范化处置,涉及污泥量200吨,则将被扣减的污染物削减量:
化学需氧量(200/730)×1182.6×30%=97.2吨
氨氮(200/730)×98.6×30%=8.1吨
若被发现台帐作假,则上述的30%将调整为50%。
通知中提出了对未按要求妥善处理处置污泥的,包括未按要求填埋处置和临时堆放处置等情形,分区域按不同比例扣减该部分污泥对应的污染物削减量。对地级及以上城市计算方法为城镇污水厂未妥善处理污泥量占当年污泥产生量比例与已核定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量乘积的20%,而对其他城市的这一比例则为10%。
通知中也提到了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方法,提出各地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遵循“绿色、循环、低碳”的技术路线,因地制宜选择合理可行技术方法,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点到了厌氧消化、好氧发酵技术,认可稳定化和无害化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和土壤修复改良等土地利用。采用石灰稳定或添加改性剂等深度脱水进行卫生填埋;采用干化或热干化后用于建材利用或与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泥厂、燃煤电厂等协同处理,实现综合利用。
研究院评论
本次通知的扣减计算方式相较于全部扣减和一票否决而言,该方式尚算宽容,既考虑了要引导减排单位向真实和准确反映污泥规范化处置情况,也考虑了区域差异化对污泥规范化处置的不同。
但是减排核查由于不确定性因素,有可能由于一个小的扣减量造成质变,从合格到不合格,因此将对各级减排单位产生较大压力。该通知对城镇污水厂运营管理、地方政府监督管控要求进一步提升。同时,也将对主推上述相关技术的企业在项目推广方面产生利好消息。
通知可以被看作是政策推进执行的风向标,
面对越来越认真的污泥规范化核查,
你准备好了吗?
原标题:快讯 | 帽子能否挤出票子给污泥?污泥处理将和职务升迁挂钩,这次动真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