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琼海市目前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偏低的问题,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行,自2013年5月1日起,琼海市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从0.6元/m3调整为0.8元/m3,其他用户污水处理费从0.9元/m3调整为1.1元/m3。
据了解,海南省自2008年10月1日起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目前海口市、三亚市、定安县、白沙县以及洋浦开发区已按琼府〔2008〕58号文件规定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对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减少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12年全省污水处理费应收26612.1万元,实收24267.9万元,征收率91.2%,与2011年基本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