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环境保护部、住建部、科技部共同出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上出台污泥处理处置政策。
2010年11月,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污水处理厂应对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含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和混合污泥)承担处理处置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主要负责人是污泥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
2011年3月3日,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示范项目的通知》,提出“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并在统筹规划、技术选择、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要求。
2011年3月14日,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详细剖析了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路线与方案选择、污泥处理的单元技术、污泥处置方式及相关技术、应急处置与风险管理等。但不少业界人士表示,《指南》也存在较为笼统、缺乏细节措施的问题。
2012年5月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由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环境保护部共同编制的《“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目标。据估算,其中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投资347亿元,仅与“十一五”相关建设规划中“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投资323亿元”相当,在投资主体、付费机制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