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渤海市滨海新区环境局获悉,因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华夏线路板(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小鸟车业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因环境违法获得行政处罚,其中有4家企业因违规生产被罚12万元。
在2月份的环境执法检查中,环境执法人员发现华夏线路板(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小鸟车业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主要存在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地方标准和未采取扬尘措施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等行为。”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其中,天津市兴达漆布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大港顺发石油化工溶剂油厂、天津恩光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市亚神科工贸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因违规生产被罚,“在建设项目未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生产。”
记者了解到,根据《环境保护法》的相关条文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这4家企业都违反了这一条,没有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就开工生产。”最终,这4家违规生产企业被处罚款12万元,在未办理完成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