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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随机抽查全市152家排污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23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刘振  浏览次数:637

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日常监管工作,减少环境违法行为,近日,德州市环保局下发《关于德州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将对全市152家排污单位及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随机抽查。

据悉,抽查重点对被抽查单位环评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等进行现场抽查。此外,每年12月底前,按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纳入《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报市环保局备案。于每季度开始前5日内,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下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

记者了解到,在抽查比例方面,列入重点污染源的单位共计100家,即每季度现场抽查不少于5家;每年现场抽查一般排污单位不少于70家次;特殊监管对象:如该企业系重点排污单位,则每年保证至少现场抽查2次;如该企业系一般排污单位,则每年保证至少现场抽查1次;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查处等工作任务,不受上述抽查比例所限。

据了解,方案同时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建立随机抽查相关档案,对现场检查记录建立“一企一档”。现场检查时,应严格遵守环境执法程序及规范,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对在随机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程序固定证据,形成工作报告,提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查封扣押、移交移送等工作建议,及时提交市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每季度、年度对随机抽查工作进行总结,填写《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季度汇总表》、《重点污染源随机抽查记录表》和撰写工作报告,于季度、年度结束后次月15日前报送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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