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南京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原书记、南京水务集团原副总经理吴子玉涉嫌受贿犯罪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子玉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辩护人的意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称:2012年3月至2015年2月期间,被告人吴子玉在担任南京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南京东部园林绿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南京水务集团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承诺帮助他人承接工程,并在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水务集团下属公司、出资公司的工作人员以推销白酒和出售车辆的方式向个人和单位索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