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环境保护部有关领导在反映江西省彭泽县九江善水科技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群众来信上的批示后,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立即责成江西省环保厅调查处理。
九江善水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彭泽县矶山化工园,法人代表为李小雪。公司6-硝体生产线环评及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齐全。公司配套建设了100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铁碳微电解、催化氧化、芬顿氧化、生化系统、絮凝沉淀、砂滤等处理工艺,废水经处理后全部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4套二级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危废主要有重氮过滤废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废包装袋,建有两座危险废物临时贮存仓库,与江西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协议。
2016年1月5日~6日,江西省环保厅组织厅信访处、省环境监察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联合市、县环保部门成立调查组,对九江善水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守法情况及周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现场调查,检查发现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装置正常运行;在线监测历史数据显示,生产废水均能做到达标排放。2016年1月5日,九江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显示,pH值、COD、氨氮、硝基苯、苯胺类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公司废气二级碱液吸收装置正常运行;2015年10月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结果显示,各工序废气排口和厂界四周硫酸雾、SO2、NOX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经查阅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等相关资料,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危废产生量与委托处置量和库存量基本吻合。现场检查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环境问题。
江西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确保九江善水科技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